總統國情報告 大法官:府院可否和解
國會改革釋憲法案,憲法法庭6日進行言詞辯論,由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審判長(後中),由於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總統須到立院但沒有處罰規定,大法官詹森林(後左四)提問,有沒有和解可能?(郭吉銓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但沒有處罰規定,大法官詹森林6日在憲法法庭突然提問,立法院和總統雙方有沒有和解可能?立院代表稱總統府沒有來協商,但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說,解決方法應該「修憲」,雙方都沒有給大法官一個明確的答案。
詹森林表示,立法院訴訟代理人林石猛律師強調,國情報告的規定是建議、宣示性質且是不真正義務,立委黃國昌先前暫時處分案的憲法法庭上也說,「總統不來好像也不能怎麼樣」。他問,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有沒有和解的可能?
詹森林進一步解釋,就是要麻煩立法院刪掉總統國情報告的規定,但也請賴清德總統履行承諾及義務,到立法院報告。不過,如果這樣不能的話,憲法法庭應該介入,但雙方又希望大法官不要介入,但又如此激烈爭執,他問是否雙方也要冷靜一下。
詹森林表示,因爲立法院只是訂了一個建議性質的國情報告規定,這樣有意義嗎?他說,立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促請總統尊重立法院,這樣立意是很良好,何必訴諸法律?立院有可能自己刪除嗎?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說,總統曾公開承諾在合憲、合規情況下,接受立法院國情諮文的邀請,但從1996年至今,總統都願意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但都沒有成行,因爲每個人都要求即問即答,但這是違憲,如果要國情報告常態化,他認爲應該修憲不是修法。
立委翁曉玲說,總統不來還是有協商機制,立法院和總統府之間本就應該有溝通管道,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總統府也沒有來函要求討論要如何更溫和的解決,她說這本來就可以協商,但總統府也沒有來協商。
翁曉玲表示,對於立法院來說,國情報告的規定是希望建立常態化的機制,因爲過去總統想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都被立法院否決,總統其實也不會怎麼樣,因爲這是基於憲法機關的互相尊重及忠誠。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律師表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時司法權就不該介入,「這就是政治問題」,至於總統要如何報告、答詢,是要經過立法院黨團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