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宿敵》,以法律視角守護國家安全
走進《宿敵》
以法律視角守護國家安全
11月7日,根據賴繼小說《宿敵:山河無名》改編的當代國安反特劇《宿敵》在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央視電視劇頻道播出,該劇講述了航天所絕密文件被盜後牽扯出的驚天陰謀,以及背後兩代國安人抒寫的跨越19年的反特故事。
以航天所絕密文件盜竊現場及抓捕行動開場,《宿敵》帶出的新鮮感與刺激感很足。嫌犯在暗,警察在明,且布控嚴密、抓捕行動強勢,看似十拿九穩,但幾分鐘後,還是讓指揮偷竊者的上線偷走文件,大搖大擺從警方眼皮子底下溜走了。明與暗的對立,現在與過去的羈絆,構成了《宿敵》敘事的雙軌。一條明線是推進調查“901所竊密案”,與間諜鬥智鬥勇;一條暗線是通過對吳豫周邊人的走訪回溯過往歷史,從吳豫的視角揭秘他的追緝之路。兩個時空不斷交織、拉扯,跌宕起伏,懸念感十足。
全劇以航天所絕密文件被盜抓捕爲主線,真實還原了國安幹警查案的全流程,細緻呈現了秘密抓捕、偵察、反偵察等機密手段。國家安全不僅關乎國家利益,而且關係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知識你知道多少?
刑法中關於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叛逃罪
第一百零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一條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第二百八十二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一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條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
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呢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爲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爲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
編輯|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沈詩君
審覈|王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