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魚貨遭罰2152萬 怕管收秒分期繳款

基隆一名李姓船長2013年走私魚貨,海關依法裁罰2152萬多元罰鍰。(吳佩蓉攝)

基隆一名李姓船長2013年涉嫌走私魚貨,海關認定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依法裁罰2152萬多元,李因拒繳罰款,2019年間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執行,李一開始還喊冤稱不知道已經觸法,且無力支付高額罰款,宜蘭分署認爲李有脫產嫌疑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李嚇到馬上向親友借錢,並辦好分期繳款,免除被「關」。

李船長捕魚多年,2013年6月間開拖網漁船,載運漁具及8409箱魚貨,向安檢所申報出港捕魚,聲稱載出港的大量魚貨是魚餌。但幾天後申報進港時,原載運出港的魚貨全不見,且漁具毫無使用跡象,海關認定李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依法裁罰2152萬9332元。因李未在期限內繳納,遭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宜蘭分署調查李船長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時,發現他部分資金流向親友名下,認定有隱匿或處分財產,規避日後可能遭受強制執行的嫌疑,通知他本月22日至宜蘭分署報告財產狀況。李向執行官喊冤,聲稱當初所載魚貨有向安檢所申報,不知已觸法,且裁罰金額過高無力支付,並再次交代資金流向,絕無隱匿或處分財產。但執行官認爲李有隱匿、處分財產脫產嫌疑,要向法院聲請管收。

李船長一聽到要被留置,嚇到馬上詢問能否辦理分期,連忙聯繫多位親友借錢,最終籌措200萬元,經詢問移送機關後,同意以首期繳納200萬並分72期償還欠款,李才被釋放,免除要被聲請管收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