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帶孫 有望申請育嬰留停
爭取育孫假 育嬰留停只有父母能申請,勞動部擬討論放寬,讓有孩子監護權的祖父母也能申請。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僅父母能請領,日前有一名育孫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勞保局駁回,但該名勞工主張自己有孫子的監護權,且是實質照顧者,育嬰留停也獲公司首肯,向勞動部提出爭議審議。勞動部研議放寬,預計年後召集專家學者、相關團體討論。
一名阿嬤因子女被法院停止親權,孫子的監護權改到在她身上,無法兼顧工作和育孫,於是跟公司協調請育嬰留職停薪,公司也釋出善意給假。
阿嬤日前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卻被勞保局打回票,理由是育嬰留停只有父母能請,祖父母並不適用,阿嬤爲此提出爭議審議。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說,「就業保險法」明定育嬰留停津貼給付對象是援引「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但條文只規範受僱者可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就是隻有父母能請育嬰留停。
陳美女解釋,必須先請到育嬰假,才能進一步申請津貼,該名阿嬤的情況特殊,雖是祖父母,但已由法院指定爲孩子的監護人,也是實質照顧者,公司雖優於法令,讓她留職停薪,但從法規來看,並不算是育嬰留停的假別。
陳美女說,從這案例來看,小孩雙親都無法行使親權,阿嬤也真的有育孫需求,但如果放寬祖父母都可請育嬰假又又可能太寬鬆,放寬擁有小孩監護權的勞工都可來申請,監護權又未必只指定祖父母,旁系的叔伯阿姨舅舅等都可能成爲監護人,因此如何界定放寬範疇仍須審慎討論。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若放寬範疇、條件太寬鬆,恐增加僱主調配人力風險,年後將召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研商,收集意見再通盤考量。
一名勞動學者認爲,現在家庭型態多元,從兒童福祉角度來看,放寬育嬰留停適用對象是正確的,但不必侷限在祖父母身分,而是可以監護權匡定。但前提是仍必須符合同一個孩子至多隻能兩個人各申請半年的育嬰留停津貼。該名學者舉例,假設媽媽已以這個孩子申請津貼,後來被停止親權,再由新的監護人以這個孩子的名義來申請,加起來還是符合兩人以同一名孩子申請津貼的條件。
該名學者說,祖父母年紀大,無法順利復職風險相對高,應不至於有祖父母濫用育嬰假的問題,爲了半年津貼丟飯碗,還影響退休金,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