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將上路 不動產專家評房客「看的到吃不到」
臺灣租屋市場電費經常由房東以一度5元、8元等固定費率超收,內政部地政司因此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要求房東不得超收電費否則最重罰30萬。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租屋市場電費經常由房東以一度5元、8元等固定費率超收,內政部地政司因此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要求房東不得超收電費否則最重罰30萬,電費新制將於下週一上路。但房客不看好新制,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也說,目前臺灣房屋租賃市場是需求大於供給,對房客而言新制看的到吃不到,要讓房東將到嘴的肉吐出來,除非房東房客鬧翻否則很難。
內政部爲解決電費喊價亂象、促進租屋電費合理及電費透明,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修改租屋電費新制重點於租屋電費計收,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價,另增訂房東需提供電費資訊,房客也可自行向臺電查詢電費資訊。房東若經查超收電費,最重可罰30萬元。
李姓房東表示,過往因租金以市場行情定價,房子就會較難租出去,因此降低房租、差額再從電費度數另外收取,這也是許多房東作法。新制上路後若被檢舉恐怕會被重罰,考慮未來就按規定收費,「爲了多收幾百倍重罰30萬,未免得不償失。」
不過江姓房客則說,現在租房空屋難找,若要求房東按新制收費,恐怕兩邊鬧得不愉快被房東要求搬離,負擔搬遷費用不說,浪費精神找房、花費時間成本更高,少給那幾百塊要花更多心力煩惱搬家問題,吃力不討好誰會做,新制上路看看就好。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也說,超收電費說穿了就是房東變相加價,既不用繳稅也增加收入,且目前臺灣租屋市場是需求大於供給,房東不怕沒人租屋,因此新制可能房客看的到吃不到。房客若跟房東爭取權益,恐怕被要求搬離,要讓房東將到嘴的肉吐出來很難。
徐佳馨認爲,這問題以合理繳納電費爲出發點,政府應從電錶開始着手改善爲一戶一電錶,或研議提供合理收電費的房東適度獎勵,需要政府進一步深思研究,才能徹底解決超收電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