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看過來、房租扣除額若提高至18萬 財政部曝光稅損約在30億
立法院2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租金列舉扣除額部分。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攸關房租扣除額從列舉改爲特別扣除額的,其中立委提出將扣除額提高的不同版本,從17萬至30萬元,對此,財長莊翠雲在備詢時首度曝光不同扣除額所對應的稅損數字,其中一旦調高到18萬元,稅損數字估計爲30億元。
莊翠雲也表示,財政部現在已經着手調查「租屋黑市」房東逃漏稅的情況,也鼓勵承租人報稅,未來也會加強查覈租屋黑市的情況,查逃漏稅。根據財部向立委提報數據,這次根據不同立委提案的版本,受益租屋族約在46萬至102萬,相應的稅損則介於32億至71億元。
莊翠雲在答詢時表示,若把房租支出移轉到特別扣除額,並且把扣除金額提高至18萬元,估計稅損大約30億,若提高至20萬元,則稅損也大約介於30億至40億之間,莊翠雲也表示,倘若內政部補貼3萬6000元,則在使用時也會扣掉補貼額的部分。
此外,財政部在適用特別扣除額的對象上,目前雖然完全排除有房族,但有立委表示,有很多北上工作的,雖然南部有房,但也得在北部租房子,此外,有很多有房,卻是家中的「祖屋」,很多是共有的,根本無法出售,對此,莊翠雲亦鬆口表示,會再做這些「例外」情況的研議,看這方面的租金能否同樣適用特別扣除額。
雖然財政部近幾年來都不願意將房租扣除額從列舉移轉到特別扣除額,但此次終於點頭答應,莊翠雲表示,標準扣除額一直隨物價水準上揚而調升,列舉扣除額卻未隨物價連動,使很多租屋者根本用不到房租支出扣除,這次調整之後就不會有這類問題;她也表示,房租是重大生活支出,居住使用,因此有將扣除項目從列舉移轉到特別扣除額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