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審理案件應參考入庫類似案例

人民網北京5月10日電 (高清揚、薄晨棣)7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對參考案例的入庫標準、入庫流程、動態調整等作出規範。

據瞭解,人民法院案例庫是由最高法統一建設的案例資源庫,案例庫收錄最高法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和經最高法審覈入庫的參考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和社會公衆查詢、使用、學習、研究。入庫案例分爲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執行五種類型。

《規程》規定,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參考案例,應當是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對類案審判具有參考示範價值的案例。針對同一具體法律適用問題收錄的參考案例一般不超過兩件。

同時,國家機關、法學院校、律師協會等單位,專家學者、律師及其他公民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庫推薦參考案例。單位和個人推薦參考案例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案例庫平臺推薦,也可以通過信函等方式推薦。

對於入庫案例的檢索使用,《規程》提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並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參考入庫類似案例的,可以將類似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爲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參引,但不作爲裁判依據。公訴機關、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提交入庫案例作爲控(訴)辯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說理中予以迴應。

此外,人民法院案例庫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經檢索發現人民法院案例庫未收錄類似案例,而正在審理的案件所涉法律適用問題疑難、複雜的,可以就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提出請示,或者報請提級管轄;由本院繼續審理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經檢索發現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有類似案例,但認爲正在審理的案件具有特殊情況,不宜參考入庫案例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規程》共三十條,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