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包裝食品也應統一標註生產日期

海凝

春節將至,有消費者在採購年貨時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內含獨立小包裝的食品,在小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信息。(1月20日《廣州日報》)

商品特別是食品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不僅關乎消費者的知情權,還關乎食品安全。針對部分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現象,市場監管總局曾於2024年3月印發公告,推動食品企業積極採取針對性改進措施,方便消費者清晰辨識。然而,目前市場上在售的部分食品,在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信息標註方面仍然存在不統一、不規範的問題。

最小包裝食品是指那些被包含在更大包裝中的獨立小包裝食品。這些小包裝食品通常用於方便攜帶和單次食用,常見於零食、即食食品等領域。以最小銷售單元售賣的食品是指那些在銷售過程中能夠獨立進行定價、交付和售後服務的最小單位。這些食品通常以獨立包裝的形式出現,每個包裝內包含一個或多個產品。

以最小銷售單元售賣的食品,包裝上都標註了生產日期,但其裡面裝的獨立小包裝食品,有的標註了生產日期等信息,有的卻未標註這類重要信息。不少消費者都習慣性扔掉食品外包裝,若裡面內含的獨立小包裝未標註生產日期等,就會帶來不少問題。

首先,消費者無法判斷這種最小包裝食品是否仍在保質期內,經常因爲棄之可惜、食之危險而陷入兩難。有的消費者還可能會因爲沒有注意到小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結果誤食了過期食品,給健康帶來危害。

其次,有的企業可能會故意不在最小包裝食品上標註生產日期,趁機渾水摸魚,銷售臨期乃至過期食品。法律層面對食品包裝上的信息標註有着明確規定,企業一般不敢違規操作。不過,對於最小銷售單元裡面的獨立包裝產品,目前法律尚未作出硬性規定。

上述問題說明,只要是銷售最小包裝食品,不管外包裝是否屬於最小銷售單元,都應該統一標註生產日期,以方便消費者查看是否在保質期內。這樣做可以避免某些企業將問題食品裝入最小銷售單元銷售,並拒絕在最小包裝食品上面印上生產日期。

也就是說,有必要在法律層面統一規範最小包裝食品生產日期等信息標註,以堵上食品安全漏洞。雖然這麼做可能會增加企業成本,但這是有必要的,食品企業就應該以最完善的信息標註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信息標註不該是粗放的,在能夠細化的部分商家理應做到最好。

既然最小包裝食品是獨立的,與最小銷售單元存在分離的可能性,而這種分離可能會影響到消費者合法權益,那麼企業就應該確保在外包裝進行標註的同時對內含的小包裝也進行標註,自覺維護消費者權益。事實上,小小的日期的背後往往是一份安全感,在“最小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肯定比不標註更有利於消費者作判斷。進一步而言,有條件的商家應該不斷優化自身產品的包裝方式,把信息標註完整,便於消費者辨別。

簡而言之,最小包裝食品雖然產品規格較小,而且套在外面的包裝上也印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但從現實情況看,這樣做還不能充分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此,有必要通過法律設計完善有關規定,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取到食品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