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紅線劃定!險資黃金投資試點啓航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林漢垚 北京報道
2月7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爲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優化保險資產配置結構,推動保險公司提升資產負債管理水平,決定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協會執行副會長曹德雲稱,在當前複雜多變的國內國際形勢下,這項政策無疑擴大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和資產配置空間,有助於改善保險資產配置結構,有助於提升保險投資收益的穩定性持續性,也有助於促進黃金市場的健康發展。
低利率下黃金投資爲險資添優勢
《通知》表示,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試點保險公司可以中長期資產配置爲目的,開展投資黃金業務試點。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徐高林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該《通知》爲險資補充了一個重要的投資渠道,使險資投向進一步豐富和完整。保險業從大概十年以前就開始調研黃金投資,卻一直沒有放開。
同時,徐高林分析,在低利率和資產荒的背景下,有利於險資完善投資組合和分散投資。雖然以巴菲特爲代表的一些大咖對黃金投資不感冒,但在超低利率甚至0利率的背景下,黃金投資的優勢還是有的,作爲組合投資的補充性資產有一定配置空間。
《通知》從試點內容、試點要求及監督管理三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在試點內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試點投資黃金的業務範圍和投資方式,並確定了10家試點保險公司。
其中,試點投資黃金範圍包括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黃金現貨實盤合約、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上海金集中定價合約、黃金詢價即期合約、黃金詢價掉期合約和黃金租借業務。
試點參與主體包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保險公司參與試點。
上設1%投資紅線
在試點投資要求方面,《通知》明確,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建立職責明確、授權清晰的決策授權機制,根據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黃金配置和投資策略。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靈活運用大宗交易、詢價交易、競價交易等方式分期分批建倉,避免因異常交易行爲對市場造成衝擊。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使用貨幣資金,不得辦理黃金實物的出、入庫業務。
《通知》要求,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應當以風險管理或資產配置爲目的,合理把控業務規模,禁止用於投機套利。
此外,《通知》還要求,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詢價即期和掉期合約,交易對手應當限於金融機構,並做好授信額度管理,切實防範信用風險。試點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控制掉期業務融資規模,融入資金禁止投資高風險和流動性差的資產,掉期業務遠端的空頭淨敞口在任一時點應低於保險公司持有的黃金現貨資產。
試點保險公司開展黃金租借業務,交易對手應當限於金融機構,併合理控制交易對手集中度,單一交易對手租借規模不得超過試點保險公司持有黃金現貨合約的20%。
在投資比例上,《通知》要求,投資黃金賬面餘額合計不超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試點保險公司投資比例計算應當全面、真實地反映投資情況,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以該業務黃金現貨合約市值爲統計口徑,黃金詢價掉期合約以該業務黃金持倉淨敞口爲統計口徑,且單邊的存續規模不超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試點保險公司借出黃金規模應納入投資比例管理。
監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定期報告機制,試點保險公司需於每季度結束後5 個工作日內向金融監管總局報送試點業務開展情況報告;建立臨時報告機制,出現不符合要求情形或重大風險事件,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報告,在符合試點要求前不得新增黃金投資;金融監管總局依法對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業務進行監督管理,違規將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試點資格。
徐高林認爲,《通知》考慮已經非常周全,其定位是試點,也精心選擇試點公司,制度設計也很完備,因此,對整個險資是有利的。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是深化保險資金運用改革、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有益舉措。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密切跟蹤試點進展,加強監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實施工作,推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