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名詐騙犯遣臺!拉脫維亞差點送陸判重刑 臺中檢首波起訴44人
拉脫維亞警方追查110名臺灣籍嫌犯涉嫌組織詐騙集團詐騙大陸民衆,被以「中國公民」身分逮捕,差點遣送至中國大陸處置,經由外交部從中積極斡旋,並與大陸公安部門合作,將這羣臺籍詐騙犯遣返回臺,首批44人依法起訴,其餘66人列入第二批偵查範圍。
臺中地檢署偵辦涉嫌在匈牙利、拉脫維亞等國跨境電信詐騙的110名嫌犯,以佯稱被害人手機冒辦,涉及重大經濟犯罪等方式詐騙大陸民衆騙取財物。在中國大陸提供的犯罪事證下,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首批起訴李姓嫌犯等44人,其餘66人列入第二批偵查範圍,並將持續追緝外逃的金主「胖哥」等人。
檢察官依個別被告犯罪所生損害、犯後態度等,分別向法院求處適當刑度,宣告強制工作3年。全案原經過大陸廣東省公安部門循線查獲設於拉脫維亞的電信詐欺機房,並與拉脫維亞警方合作,2017年8月14日、15日共同執行查緝,總計查獲臺籍嫌犯110名籍及拉脫維亞籍嫌犯1名。
大陸公安部門協請拉脫維亞檢警,向拉脫維亞法院聲請將臺籍嫌犯引渡至中國受審,但由於拉脫維亞法院以事證不足,全數駁回引渡聲請,因此臺灣詐騙成員110人改以違反入境許可目的進入遣返程序。
經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歐洲司及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全力斡旋協處,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同年9月24日,將李姓男子等110人分8批遣返回臺,並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專案指示臺中地檢署緊急立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