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繼母虐童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被判無期,當庭選擇上訴
新京報訊(記者 劉瑞明)5月31日9時,山西繼母虐童案一審在朔州中院開庭宣判。受害女童朵朵的父親劉魁風告訴新京報記者,被告人王某蓉因犯虐待罪被判兩年有期徒刑,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蓉當庭表示選擇上訴。劉魁風表示,他對判決結果滿意。
本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被告人的行爲造成朵朵成爲植物人狀態,終生全部護理依賴等不可挽回的損害後果。被告人王某蓉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予嚴懲。辯護人所提相關量刑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蓉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某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朵朵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28餘元(已支付的5萬餘元相應覈減)。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0年5月14日,12歲的女童朵朵被繼母毆打至昏迷,被緊急從山西懷仁市送往大同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
大同市第三人民醫院於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朵朵頭部硬膜下血腫,瀰漫性腦腫脹,存在大面積腦梗死。同時,身上有多處皮膚破潰並伴有感染,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貧血。
2021年2月9日,山西省朔州市檢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王某蓉在與朵朵共同生活期間,經常以毆打、體罰、指甲掐、扭身體隱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2020年以來,王某蓉又多次對朵朵小肚子、大腿根部、會陰部等身體多部位進行扭掐、毆打,致朵朵全身多處皮膚破潰感染、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構成虐待罪。
2020年春節後,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鈍性外力致被害人頭部受傷。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發現朵朵昏迷,遂將其送醫救治,經診斷,朵朵硬膜下血腫、瀰漫性腦腫脹、大面積腦梗死。經鑑定,朵朵顱腦損傷程度爲重傷一級,構成故意傷害罪。
4月14日,受害女童朵朵躺在山西一家酒店的牀上,15日她到庭參加了庭審。新京報記者 劉瑞明 攝
4月15日,本案一審在朔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王某蓉辯稱,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沒有控制自己的脾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虐待罪,否認對朵朵有故意傷害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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