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遭撕衣全裸凌辱 下體險被插拖把 變態主嫌下場曝光
賴偉銘18年前率衆當街暴打、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賴男5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男子賴偉銘18年前不滿一名15歲的少女向妻子告狀他外遇,竟夥同20多名男女到校門口堵人,再把少女載到熱鬧的玉竹商圈,當街撕破她的衣服和內衣褲還暴打凌辱,甚至企圖用斷掉的拖把性侵少女。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賴男5年,可上訴。
2005年2月,賴男懷疑少女向太太告狀,找來20多名少男少女,打電話給少女、謊稱要開車去學校接她放學,一行人接到少女後,直接驅車到新興區玉竹一街的某泡沫紅茶店。
少女一下車,就被賴男等人拿交通錐、安全帽、水管及拖把等物狂砸毆打,根本招架不住。賴男不顧當時玉竹商圈的人潮,當街就把少女的衣服、長褲扯掉,更撕破少女的內衣褲,讓當街全裸,再命令同夥拿冰塊、雞蛋往少女身上丟擲。
過程中,賴男一度拿起地上毆打少女斷裂的拖把柄,想要掰開少女的雙腿、強行插入她的下體,一旁有民衆看事情鬧大,突然大喊一聲「警察來了!」,賴男等人才鳥獸散。所幸,少女送醫後無生命危險。
賴男當年犯案後隨即潛逃到大陸,在大陸因販毒被逮服刑,2021年刑滿被驅逐回臺落網。被害少女2020年2月也離開臺灣到大陸生活,法官2度傳喚她出庭未果,致電少女的母親尋求視訊作證的可能,少女的母親轉達少女的想法,表示「當年的事情在心底還是有很大陰影,不願意去回想。出庭作證擔心家人也有安危,就已當時做的筆錄內容爲主即可」。
賴男當時率衆凌辱少女涉及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譭棄損壞等罪均已逾追訴權時效,被檢方不起訴。但賴男企圖用斷裂的拖把柄性侵少女的部分,賴男始終否認犯行,法官根據當年的證據資料,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賴男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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