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生凌晨離家出走,母親擔心女兒被男人騙走:不知道哪來的手機,已報警

來源:瀟湘晨報

10月22日,有網友發佈視頻,稱自己的女兒在10月22日凌晨兩點半離家出走,至今未歸。針對網友的評論,視頻發佈者稱:“她有手機,只是我們不知道,也不知道手機是哪個男人給她的。”

視頻發佈者稱女孩有手機

10月23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到了視頻的發佈者李女士,其介紹了女兒離家出走的過程:22日早上七點,李女士起牀後,去敲女兒的門,結果發現女兒不在房間裡。“她平時關着門的,一碰就開了。”李女士在全家找了一遍沒有發現。查看監控才發現,當天凌晨兩點半左右,女兒提着行李箱,一個人從家裡離開了。手裡還拿着手機,正在和人發着語音。

李女士介紹,自己家住山東臨沂市莒南縣大店鎮某村,女兒小徐今年16歲了,身高接近1米7,離家時身穿白色上衣。“我們都不知道她有手機,不知道手機從哪裡來的。”小徐從初一就輟學在家,無論家人怎麼勸都不願意再去讀書,在家裡已經待了幾年了,兩年前也曾離家出走過一次,那一次過了三天就回來了。李女士稱,除了小徐,家裡還有兩個孩子需要照顧。爲了女兒離家出走的事情,丈夫也從外地趕回來了。

目前,李女士已經報警,當地派出所正在調取相關監控,查看小徐離家時的相關情況。

記者 | 曾永紅 曹偉

延伸閱讀

14歲女孩翻牆出校與2男子發生關係 被指"聚衆淫亂"

通往可心家的田間小路

那天晚上的事情發生後,可心經常發呆,姑媽喊她,“會猛地一驚”。

3月12日凌晨,駐馬店市新蔡縣一所鄉鎮初中宿舍樓,14歲的可心和同班13歲的小麗從二樓用繩子降到一樓,隨後翻牆和前來接應的三名成年男性一起開車去了縣城。

在縣城一家簡陋的賓館,兩名二十多歲的男性先後和可心發生了關係。可心稱,自己“不是自願”,“用腳踹過”,但“沒有呼救”。“我能喊誰,喊有用嗎?”

爲何會跟年齡相差這麼多的成年男性深夜外出?可心表示,自己在學校經常被欺負,“他們說可以幫我擺平”。“跟他們聊得來,可以聊一些網上很潮的東西。”

當地警方最初認定案件性質爲“聚衆淫亂”,後又更改爲“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兩名涉案男子在羈押期滿後獲釋,檢方未予批捕,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當地警方先後兩次向縣檢察院申請報捕,均被駁回。隨後警方向駐馬店市檢察院提請複覈。5月23日,新蔡縣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有些事實還沒有查清,還涉及其他案件。“待警方查清後再報捕。”

“聚衆淫亂”

3月12日一早,臨去工廠上班前,可心的姑媽張女士給可心的班主任發微信,詢問最近她在學校的表現。班主任回話說,昨天有兩名女同學深夜從學校翻牆出去,“但願沒有她”。

去年秋天開學不久,因爲被學校收了手機,可心鬧情緒提出退學,張女士就帶着她在阜陽打工的工廠一直住到春節前。春節後,可心又回到鎮上讀書。擔心侄女的學習,張女士每週都會跟班主任聯繫。

12日10點多,正在上班的張女士接到班主任的回信,說翻牆的有可心。張女士立即向工廠辭工並趕往學校,在老師辦公室,可心說翻牆是因當天晚上有人打她,出去是爲“散心”。跟她一起翻牆的小麗則向老師講述其出去之後發生的事情。班主任建議張女士報警。

下午1點多,鎮上派出所調取學校周邊監控,發現可心和同學深夜翻牆出去,上了一輛白色轎車。在可心和同學的指認下,派出所工作人員帶着雙方家長找到了縣城的一家賓館。“當時那兩個男的還在房間裡。”警方進屋詢問,張女士一直在門外。問話結束,派出所工作人員離開,“說這事兒轉到西城派出所了”。

“我進去後問那兩個男的是怎麼回事,他們說可心還是應該讀書,他們願意花錢。”張女士聽到後覺得不對勁,當場又打了110。新蔡縣西城派出所接警後,到賓館帶走兩名男子連夜展開調查,“當晚8點45分左右,讓我帶着可心去錄了口供。”

第二天一早,新蔡縣刑警大隊再次叫可心去錄口供。“問的時候,我在旁邊。”張女士說,自己當時很震驚,就像聽到“炸雷”一樣。

張女士回憶,一名楊姓警官問得很細。他問可心是否是自願與兩男子發生關係,可心否認。警官問:爲什麼之前跟鎮上派出所說是自願。可心回答:自己當時很害怕,只能這樣說。

兩天後,案件被定性爲“聚衆淫亂”。

紅星新聞獲取的一份新蔡縣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書顯示,3月15日,新蔡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通知張女士,經對3月12日張某等人涉嫌聚衆淫亂案進行審查,認爲聚衆淫亂罪歸治安大隊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將該案移送駐馬店市新蔡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管轄。

警方的移送案件通知書

對此張女士並不認可:自己的侄女是未成年人,怎麼能是聚衆淫亂?

繩子

3月30日,新蔡縣南部某鄉鎮。因爲是週末,位於鎮子邊緣的中學大門敞開,校園裡沒什麼人。不時有居民帶着孩子進去散步。

隔着水泥馬路,校門對面是一戶帶院子的人家。房屋的主人說,學生平時住校,週末回家。學生上學時,會有商販在門口賣小吃。

半個多月前的3月11日晚上,“到校門口買肉夾饃”的可心從兩名男子手裡接過了一根6米多長的繩子。照片顯示,繩子是淺藍色的麻繩,中指粗細。

史某和張某提供給可心用來翻出學校宿舍樓的繩子

在回答姑媽張女士的追問,以及與紅星新聞記者的對話中,可心說那天晚上自己是在學校門口“偶然碰到”的史某和張某兩人,“他們車上帶的繩子。”而警方的調查結果是,繩子是可心讓對方帶來的。

可心是2024年春節前與史某和張某認識的。地點在縣城的廣場上,她與已輟學的同村女孩小美(化名)一起碰到了二人,史某與小美當時“在談朋友”。

可心說,史某與她互相加了微信後,史某又把微信推給了張某。三人一直是微信聊天。直到事發,再沒見過面。

可心跟警方交代,兩名男子中,史某與其微信聊天多一些。聊天中,可心提到自己在學校經常受欺負,“他跟我說他可以幫我擺平,有誰打我了告訴他。”聊天中,史某和張某一直通過微信說要帶可心出去玩,帶她認識人,“說以後沒人敢欺負我。”案發後,警方調取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

紅星新聞記者通過小美以及可心的同學瞭解到,可心讀書期間“被人欺負過”,包括在寢室被女同學圍在一起打耳光。

可心告訴紅星新聞記者,3月11日晚自習課間,自己被一名曾經的女同學叫到女廁所。對方要可心跪下後,用腳踹她的臉和打耳光。一起被打的還有13歲的小麗。可心說,一共有四名女生,兩人打她們,兩人拍視頻。打人的已經退學,拍視頻的是9年級(初三)的女生。

“我在學校受欺負,想有人能幫我解決這個問題。”可心跟警方說。警方調取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3月10日晚上,史某和張某曾約可心出去玩,可心稱:學校宿舍樓晚上會鎖門,出不去,有繩子的話可以。

5月20日,鎮派出所一名劉姓警官向張女士通報了可心在學校女廁所被霸凌一事的處理結果。該警官透露,打人的兩名女生。一個滿14歲未滿16歲,一個未滿14歲。前者被處行政拘留未執行,後者不執行處罰。但家屬可以追究民事責任。此前,可心就讀的學校就打人事件已向可心和小麗的家長公開道歉。

紅星新聞記者實地走訪發現。可心就讀的中學,女生宿舍樓在學校大門的左側。宿舍樓有四層,可心住在三層,晚上就寢後,一樓的鐵質柵欄門會落鎖。

可心告訴紅星新聞記者,3月11日晚上,下晚自習後,她到校門口買了肉夾饃,又從史某和張某手中接過繩子。

當天晚上11點多,待宿管阿姨熟睡後,可心通過宿舍樓內部的樓梯從三樓下到二樓,從二樓走廊用繩子降到地面。

和她一起用繩子下到地面的還有當晚一起被打的小麗。可心稱自己當時開玩笑跟小麗說:你不去的話用繩子把你綁去。“沒想到,她後來跟警察說是我威脅她一起去的。”

兩名女孩隨後從靠近宿舍樓的圍牆一側翻牆出去,鑽進了史某和張某叫朋友開來的汽車,在夜色中駛向縣城。

賓館

距離可心就讀的中學8公里,新蔡縣縣城中心,可心和史某、張某認識的廣場上,十幾部正在直播的手機前,有人唱歌,有人喊麥,有人瘋狂搖動身體,巨大的充氣玩偶在混雜着各種聲音的空氣中搖擺,地上散落着菸蒂和果殼。

百米外,十字路口一側,縣城最熱鬧的夜市已經開市。門朝着夜市,五層樓的仁和賓館燈光昏黃,陳舊破敗。

3月30日晚上,以長租爲由,紅星新聞記者在賓館老闆的帶領下上了四樓。“有人帶着倆小姑娘在這兒過夜”,警方查封了賓館,“要我暫停營業,但可以長租。”五十多歲的老闆稱,“我睡着了,他們不知道啥時候帶人進來的,對方還沒成年。”

事發賓館

沒有電梯,走道和房間裡瀰漫着隱隱的臭味。老闆介紹,這裡曾是洗浴中心,停業後自己租過來開賓館。張某曾經租住的401是一個標準間,月租350元。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張某是附近確山縣人,史某是當地人。

在與紅星新聞記者的交談中,可心稱,3月12日深夜,坐車到縣城後,包括戴眼鏡的男性司機在內,五人在廣場上轉了一會後去了賓館。在車上,幾人與兩名女孩“沒有身體接觸”。

而警方調查的結果是,把可心和小麗帶到縣城後,史某等先是說要到賓館拿手機充電線,可心和小麗一起跟着去了房間。隨後,史某等又提議去酒吧。在縣城一家酒吧,幾人一共點了24支小瓶啤酒。其中可心喝了“一瓶多”,小麗喝了“不到兩瓶”。期間,史某和張某又叫了一名男性過來,包括戴眼鏡的司機在內,四人喝完了其餘的啤酒。

喝完酒已是凌晨一點,中間過來的男人離開,其餘五人去了賓館,戴眼鏡的男子隨後離開。房間裡剩下史某、張某與可心、小麗四人。

可心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四人進到賓館後,小麗一直坐在房間裡的椅子上。可心則靠在牀上玩手機。“我叫小麗過來睡覺,她不來,頭靠在牆上,有點難受的樣子。”

張某與史某去衛生間後,張某來到可心的牀上,可心讓他到史某的牀上睡覺,對方說等一會兒,讓她先睡。可心趴在牀上玩手機。“他們兩人坐着聊天,說以前上學時的事兒。”

警方告訴張女士,根據對其他幾個人的詢問調查顯示,張某和史某先後與可心發生關係前,可心主動讓小麗去了衛生間,並放大了手機播放音樂的音量。對此,可心說法不同。可心稱,當時小麗坐在椅子上表情很難受,自己趴在牀上睡不着,把手機音樂音量放大“助眠”。可心說,史某與張某聊了十幾分鍾後,“小麗突然捂着肚子說想吐,我說:你去廁所吐去。”

在小麗去衛生間後,燈突然被熄滅,張某俯身過來脫可心的衣服。兩人發生關係後,史某又與可心發生了關係。

關於在賓館發生了什麼,警方對可心多次問訊的焦點集中在張某和史某先後與可心發生關係時,其是否自願,是否有過呼救,是否反抗過,是否是可心讓小麗去的衛生間,是否是可心爲了掩蓋聲音主動放大的手機音量。可心是否跟小麗說過“你在這裡坐着,你不覺得尷尬啊?”這樣的話。

可心均予以否認,稱自己不是自願的,用腳踹過對方,但對方力氣很大,按着她的手。對於爲什麼沒有大聲呼救,可心反問說:我怎麼呼救,呼救有用嗎,我向誰呼救?可心曾對紅星新聞記者稱,當時整個賓館四樓只有這個房間裡有人,房間裡除了兩個男人,只有自己和小麗,呼救也沒有用。

根據張女士和可心的介紹以及警方的調查,史某與張某均爲二十出頭,一人體型“很胖”,一人身高1米八多。可心身高只有1米48。

警方調查顯示,張某和史某在與可心發生關係時均戴了避孕套,張某還提前服用了壯陽藥物。當晚在房間裡,史某曾通過手機打字問可心,是否可以和小麗發生關係。可心同樣用打字回覆對方說:小麗還不滿十四歲,還沒談過朋友……

另一個疑點是,警方稱從現場的提取物中,發現了上述戴眼鏡男司機的分泌物,且對方承認也與可心發生了關係。但面對警方的反覆盤問,可心均予以否認,“沒有就是沒有。”

張女士也曾多次問過可心,當晚跟她發生關係的到底有幾人,可心堅稱只有史某和張某兩人,並說自己沒必要撒謊。

警方調查顯示,戴眼鏡男司機是在凌晨三點左右被史某、張某叫來的賓館。幾人此前約定,爲了避免被學校發現,要在三點送可心和小麗返校。張某設定的鬧鐘三點鐘響過後,戴眼鏡男司機來到房間,史某和張某隨後陪胃疼的小麗去買藥。房間裡只有可心和男司機。“我們在房間裡沒說過話,等了十幾分鍾,他們還沒回來,我們就下樓去了。”可心說。

可心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賓館一樓,幾人碰頭後開車送可心和小麗回了學校。兩人翻牆進學校後躲進女廁所。當時已經過凌晨四點,因爲太困,可心和小麗靠着廁所牆壁“眯了一會兒”,兩人約定:只要老師沒發現,誰也不說翻牆的事。五點多寢室開門後,兩人溜進了寢室。

早自習時,有同學向學校舉報了兩人晚上翻牆外出的事。

厭學

可心出生不久,生母就離開了新蔡。可心只在爺爺的一個收納盒裡,發現過一張撕裂後又重新粘合的照片,那是從父母的結婚證上扯下來的。

張女士介紹,因貧窮和口齒不清,弟弟成年後花錢討了一個“貴州來的女人”。生下3個女兒後離家,那時可心不到一歲。

父親年邁,弟弟要打工,已經出嫁的張女士接手照看可心。全家在天津打工的那些年,可心也一直跟着在那裡長大。雖是姑侄,提起可心,張女士總說“我閨女”。可心也一直叫她“媽媽”。

6歲時,可心回到老家新蔡。2022年小學畢業,張女士送她去了縣城的私立中學。

讀初中後,可心感覺“課越來越難,聽不懂”。平時住校,一個月只能回家三四天,“也不讓玩手機。”

一年後,在可心的反覆要求下,張女士同意她回到老家鎮上讀書。

但可心已經不想上學了,“感覺很無聊,浪費時間。”不上學了幹什麼,可心說自己也不知道。“就天天玩手機唄。”她註冊了快手賬號,有700多個粉絲。“經常發些自己看到的東西,還有自拍照什麼的。”

在老家鎮上,跟可心同齡甚至比他小的女孩子不少已輟學,上述可心同村的女孩,史某的“女朋友”小美已經輟學大半年,在縣城一家漁粉店打工。

張女士說,小美經常約可心出去玩。每次出去,張女士都要規定回來的時間,中途還要打幾次電話。但有時候“她們還是會騙大人。”

2023年秋天,開學沒多久,老師收了可心的手機,可心不願再去上學。擔心她跟人學壞,張女士帶她去了自己在阜陽打工的工廠。

但張女士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去年12月21日,剛過完十四歲生日十天,獨自在工廠宿舍的可心在網上看到有同學在直播。約好後,幾名男女同學包車從駐馬店下轄的平輿縣過來接走了她。

聯繫不上可心後,張女士急得在阜陽當地報了警。

直到此次事發,在警方的追問下,張女士才知道,被同學接走的那晚,剛滿十四歲的可心與一個大她兩歲的男同學在其家裡發生了關係。可心說自己是跟對方“談朋友”。“他知道我家人報警了。但他要我在他家裡待一天,再送我回家。”

警方調查此事時,問其是否是自願,可心說:開始沒同意,後來同意了。

事情發生後,爲了讓可心儘快從傷害中走出來,張女士聯繫上了遠在貴州的可心生母。3月23日,可心被送到貴州。

可心說自己其實對到貴州並沒什麼期待,一歲後就沒見過的媽媽在視頻通話中說要帶她出去玩,吃好吃的。“她說會給我買手機,有手機的話,在那裡可能好一點,可以跟同齡人聊天。”

可心不明白“聚衆淫亂”意味着什麼,同樣,在警方問她知不知道張某在跟他發生關係前吃了“偉哥”時,她會問“那是啥?”她有的關於男女之間的性知識,是回到鎮上讀書後,男同學之間會“開黃腔”,但她會制止他們。她跟記者說,學校沒開過生理衛生課,“一到那堂課,老師就讓我們自習。”

可心表示,跟同學發生關係後,她最擔心的是自己會懷孕,因爲對方沒有戴避孕套。她到網上查過這方面的知識。縣城賓館的事情發生後,她說:“我感覺過去就過去了,只要不想起來就行了。”

紅星新聞記者問她,既然之前跟同學有過關係,史某和張某帶她們去賓館時,不擔心嗎?可心稱,自己從來沒想過他們會做這樣的事。

因爲再次翻牆外出,學校已經勸退了可心。姑媽還沒收了她的手機,在家裡,可心只能看電視,她說自己最喜歡看的是開心麻花的電影和熊出沒。

可心說,她最想念的是已經退學的好朋友,“她跟她媽媽在外地學美甲,如果見到她,我會跟她說所有的事,包括這次的事。”在可心的計劃裡,她希望在貴州待一段時間後,能和好朋友一起學美甲,然後去美甲店打工。但她又擔心姑媽不同意,“她怕我跟外邊的人學壞。”

在最初以“聚衆淫亂”罪移送治安處罰後,經過後續調查,4月初,新蔡警方告知張女士,最終認定爲“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局領導很重視,多次開會討論。”但檢察院最後的結果是“不予批捕。”

“我們兩次向檢察院申訴了,兩次都被駁回,會向上級檢察院申請複覈。”5月15日,警方工作人員告訴張女士。

5月23日上午,新蔡縣負責該案件的一名聶姓警官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剛從新蔡縣檢察院出來,目前檢察院仍未受卷,“讓下週一再過來。”該警官稱,此前就此案已向駐馬店市檢察院提請複覈,市檢察院退回並要求警方繼續向同級檢察院二次報捕。

同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新蔡縣檢察院負責此案的一名王姓檢察官,其解釋說,案件還有其他事實沒有查清,警方查清後可再報捕,“不是檢方不予受卷,是需要警方進一步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