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縣市仍禁福食牴觸中央法規 食藥署迴應了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禁福食的16縣市牴觸中央法規,函告無效,其中已有7縣市表達會按照法規辦理。(圖/指揮中心)
國內日前宣佈開放日本福食進口,但有部分縣市至訂的自治條例仍未解禁。衛福部食藥署與行政院今同步發函給全臺16縣市,如針對日本五縣食品訂定相關禁令有牴觸中央法規之部分,予以函告無效。食藥署署長吳秀梅指出,目前已收到部分縣市回覆,多數表示會遵照中央政策及法規辦理。
衛福部於今年2月21日依食安法第4條第5項第1款規定,公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同日生效。吳秀梅指出,由於食品衛生標準是由中央訂定,有些縣市過去訂定的自治條例,與中央現行政策有所牴觸,因此函告地方政府,需採取相關調整。
吳秀梅指出,全臺22縣市中,扣除行政院管轄的直轄市6都,16縣市中共11個皆有設立相關條例,包括嘉義縣、雲林縣、基隆市、屏東縣、連江縣、澎湖縣、彰化縣、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及新竹縣,已於2月21日函請其表示意見,今日函告無效。6都方面,行政院已於2月21日函請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及臺南市,今日函告無效或不予覈定。
吳秀梅表示,目前已收到花蓮縣、新竹縣、彰化縣、屏東縣、宜蘭縣、基隆市、金門縣政府回覆,大多表示將遵照中央政策及法規辦理;如有業者因此遭地方政府開罰,可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