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綠燈牴觸中央法規 員警兩難
今年元旦起,臺南市騎樓在留有行人通行空間下,採取原則開放機慢車停放,但汽車仍不可停放,不過,騎樓隨處可見汽車停放。(曹婷婷攝)
各縣市騎樓停機車規範不一,民衆對法令更一知半解。臺南今年元旦起「原則開放」政策上路以來,民衆多認爲騎樓停車陳情案件無法根除,甚至認爲既然都能開放停機車,也該開放汽車停放,執法單位夾在「法令」與「人情」之間,取不取締都爲難。
臺南今年開始實施「原則開放」騎樓停機車,騎樓違停案持續上演。東區1輛機車於騎樓內停放方向竟與大門「平行」,且停在行人通行道上,遭檢舉後開單,成爲新制上路後的首張騎樓違規罰單。
其實早在新制上路前,執法單位面對騎樓爭議,夾在「法令」與「人情」之間,就相當困擾。去年永康區中華路一帶因檢舉達人大量檢舉騎樓違停,警員被迫1個月開出超過60張罰單,引發居民反彈,商家甚至集體抵制拒賣早餐給警察,讓員警尷尬又無奈,新制上路以來,違停現象仍在,但件數已大幅減少;安南區警方去年接獲檢舉,同安路短短500公尺竟有10幾家住戶騎樓停放汽車,警方取締也造成住家不小反彈,幾經溝通,居民這纔將車改停路邊,化解對立。
警方指出,中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禁止騎樓停車,臺南2016年畫設騎樓綠色整齊線開放停機車,其實牴觸中央法規,每次面對檢舉案,被迫夾在中央法規與地方行政命令間,只能消極執法,新制剛上路,投訴案件未見根絕,未來恐又要回歸執法者拿捏尺度。
此外,現行只開放停機車,習慣在自家門口停車的民衆,也以「我家騎樓讓別人停機車,爲何自己卻不能停汽車?」要求開放停汽車。警方至今接獲2件汽車車主投訴,都認爲自家騎樓地空間寬敞,即使停進小型汽車仍有足夠通行空間,騎樓地也留有1.5米人行空間,且是凌晨停車,白天並未停放,未影響任何人,被禁停不合理。
儘管2件皆爲民衆檢舉,非警方主動取締,警方研究後,仍按《道交條例》56條1項1款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警方也擔心,被檢舉住戶可能會仿效,依樣檢舉其他住戶,恐造成案件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