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控性侵還要求剃毛 補習班老師「提出這一點」救了自己
▲美美聲稱遭到性侵,檢方卻查無證據。(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在國中補習班擔任教師的24歲遊姓男子,去年12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僅17歲的美美(化名),兩人相約一起去看夜景,接着前往摩鐵休息,期間發生性行爲,後來卻挨告性侵;他坦言,當時的確有要求脫褲襪、剃毛,但不知道女方未成年,全程也沒有強迫行爲。桃園地檢署8日偵結,因爲全案尚有疑點,加上查無足夠證據,最後不起訴遊男。
美美聲稱,當天兩人相約凌晨一起去虎頭山看夜景,無奈抵達之後才發現景點未開放,於是決定前往附近的摩鐵休息,當時遊男就曾透露喜歡女生穿短褲,接着要求脫去褲襪、剃毛,到了摩鐵之後,不僅憑藉身形差異性侵,還想轉播性行爲過程給別人聽,實在忍無可忍才鼓起勇氣回絕。
美美平安到家之後立即封鎖遊男,並將事發經過告訴媽媽,最後在媽媽、男友的協助下報警,假裝將人約出再逮捕。不過,遊男到案之後坦承的確有提出脫褲襪、剃毛等要求,但不知道美美未成年,況且在執行上述要求時,並沒有遭到拒絕,整個過程及事後都沒有發生任何不快,後來看到對方主動提出邀約,開心赴約卻被警方逮住。
而桃園地檢署進一步調查,發現美美雖然聲稱是被迫與遊男發生性行爲,但查無足夠的積極證據,加上男方是否知道女方當時意願這部分仍有疑慮,最後在8日偵結,並予以遊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