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狼師性侵少女27次害殞命 判賠她父親357萬
高院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徐姓男子從被害少女2013年就讀國小六年級到國中三年級任補習班老師,卻對她性侵27次導致她在2018年死亡,少女父親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徐男須賠償357萬9246元。可上訴。
少女父親指控,徐男對女兒性侵27次至她因而罹患躁鬱症在2018年7月17日自殺身亡,他因女兒死亡受極大精神痛苦,並受有支出喪葬費用42萬多、喪失將來可受她扶養之費用165萬多元等,徐男須賠償457萬9246元。
高院認爲,徐男性侵少女致其罹患躁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並於罹病期間,思及過往等創傷片段,復因年幼時遭性侵所伴隨之錯誤認知及躁、鬱等身心症狀,而有多次自殺及計劃自殺之舉,徐男應就其性侵害行爲造成少女自殺死亡之結果,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判賠35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