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74次 重判9年6月
新北市一名狼父從女兒就讀國小四年級到國中二年級,猥褻性侵女兒多達74次。示意圖/ingimage
判決指出,這名狼父二○一四至二○一九年間,多次趁夜晚趁女兒入睡後強制性侵,頻率高時,幾乎兩週一次,女兒甚至曾哭泣說「這不是應該是你跟媽媽要做的事情,但爲什麼是找我?」狼父竟回話說,「因爲我就是喜歡」。
二○一九年少女念國二後,有次已穿好學校制服準傋上學,狼父又突然過來從後面抱住女兒,隔着衣服摸胸部,少女當面大聲抱怨,沒想到狼父憤而怒嗆「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少女無法再忍受,到學校後向女同學哭訴後,主動告知學校輔導老師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狼父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犯行,還辯稱「這些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法院爲求慎重,還請臺大醫院對少女進行精神鑑定,結論爲「少女於本案事件發生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顯示少女陳述遭父親性侵併非虛構。法官認爲狼父罔顧人倫分際,重判九年六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