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給碰!淫父從女兒小四到國二「猥褻性侵74次」 改判8年6月
國中少女指控,父親從她小學四年級開始就對她猥褻、性侵,且次數高達74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父親阿德(化名)遭控訴,總會趁女兒小萱(化名)睡覺時,違反意願從後方環抱,撫摸女兒胸部,甚至強制性交等,時間從小萱國小四年級到國中二年級之間次數高達74次。某天,小萱上學時突情緒崩潰,把所有事情告訴同學、導師及輔導老師,全案才曝光。法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共處阿德有期徒刑9年6月;高等法院日前認爲其中71項指控無罪,改判8年6月。
根據判決,事發於2014年9月至2019年6月間,小萱指控,就讀國小四年級時某天,父親利用她躺在房間牀上準備睡覺時,進到房間隔着衣服撫摸她胸部,還進行指侵,並用生殖器摩擦逞獸慾。後來又有2次,父親也是趁她準備睡覺的機會摸胸。
小萱表示,國小五年級到六年級期間,父親持續違反她意願,以2周1次的頻率,以相同手法強制性交得逞共計52次。國中一年級到二年級共16個月,父親又以1個月1次的頻率,同樣模式強制性交得逞17次、強制猥褻得逞1次。
阿德辯稱,小萱所說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4年級女生沒有胸部,也還沒有發育,若以手指侵入怎麼可能沒有人發現」,都是女兒叫他進房間陪她睡。小萱則在偵訊時證稱,自己害怕爸媽吵架一直沒有講,還曾經問爸爸「爲什麼要找我下手做這種事情,這不是應該是他跟媽媽要做的事情」,而阿德卻迴應「因爲我就是喜歡這樣」。
小萱母親表示非常難過,自己多年來不讓阿德碰她,猜測阿德可能因而對女兒下手,懷疑是不是家庭不知不覺中出了問題,自責未善盡保護小萱之責;她擔心可能必須和阿德離婚,但她無力獨自撫養案主姊弟,也擔心此事會影響小萱弟弟成長。
法官勘驗小萱的精神狀況鑑定結果,鑑定人推估,小萱的狀況完全符合創傷後壓力症診斷準則之期間至少超過2年,而最早之與受身體及精神虐待相關的部分創傷症狀,可追溯至入小學。
法官審酌,阿德明知女兒年幼正值需人保護及照顧,竟爲滿足一己之性慾,罔顧人倫分際,予以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且始終否認犯行,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刑7年6月。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刑3年6月。犯強制性交罪,共52罪,各處刑7年6月。再犯強制性交罪,共17罪,各處刑7年6月。又犯成年人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日前撤銷71項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的指控,其餘上訴駁回,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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