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一時性衝動 硬上酒醉女性友人判刑1年10月

新北市19歲陳男子去年中邀約同齡女性友人及3名男友至其住家聚會飲酒,女性友人不勝酒力先至客房休息,隔天凌晨陳男趁女性友人酒醉無力抗拒性侵得逞,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子去年6月底邀約同齡女性友人及3名男友齊至其住家聚會飲酒,女性友人不勝酒力先至客房休息,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趁女性友人酒醉無力抗拒乘機性侵得逞,受害女性友人一早醒來發現遭侵犯怒報警提告。

陳男犯後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除自行進行心理諮商、從事志工服務外,並積極與受害女子於去年10月初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日前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仍可上訴。

陳男於緩刑期間內,須向受害女子指定公益團體即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捐款10萬元,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依檢察官指定期間,接受15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且禁止對受害女子爲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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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