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孩不戒母奶!媽暴怒狂毆...顱內出血「成遲緩兒」:不是故意
高雄一名20歲蘇姓媽媽因爲工作緣故無法親自哺乳,要幫1歲3個月大的兒子從母乳改吃替代食品,因爲男童不吃又哭又鬧,她便在盛怒之下拿了棍子、皮帶毆打小孩,造成全身多處瘀傷、右額骨骨折、急性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以及雙側視網膜出血。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5年6月、二審判刑3年6月,19日最高法院判決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2015年12月蘇姓媽媽帶着1歲3個月大的小孩與男友一起租屋同住,工作的緣故無法親自哺乳,有意要讓兒子改喝牛奶等其他替代食物。因爲男童不吃不喝還哭鬧,蘇姓媽媽盛怒之下變出手狂毆,甚至還拿棍子、皮帶繼續毆打。
隨後將小孩請孃家媽媽代爲照顧,突然發現小孩全身瘀青還有嘔吐的現象,並緊急送往醫院就診。診斷後發現,小孩不僅全身多處瘀傷,還有右額骨骨折、急性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以及雙側視網膜出血等現象。不料,在進行發展追蹤評估時,竟發現在其粗大動作及精細動作時,都疑似有發展遲緩情形。
▲小孩在評估之後,疑似有發展遲緩情形。(圖/123RF)
據悉,蘇姓媽媽表示,沒有故意毆打小孩的頭部,是在打背部時,小孩因爲疼痛閃躲轉動身體,才導致棍子、皮帶擊中頭部。對此,蘇姓媽媽的男友也作證提到她會用掃把柄、皮帶打小孩的大腿內側及雙臂,沒有打頭。
針對犯案內容,一審判決認定蘇姓媽媽應是因兒子不吃不喝哭鬧一時氣憤,並無與年幼的兒子有深仇大恨,也把兒子送回孃家代爲照料,衡情應沒有殺人或重傷害的動機,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5年6月。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判決在19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