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GHz 頻段 4G 釋照啓動!NCC 將不覈准事業聯合行爲

記者洪聖壹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7/16)發佈行動寬頻業務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將依修正的管理規則辦理後續 2.6GHz 頻段釋出的競標作業,預定於今年底前完成。

NCC 表示,自前年首度完成 4G 釋照作業後,部分業者即對行動寬頻管理規則相關條文之解釋與適用提供許多修正意見。NCC 於參酌各界意見後,提出這兩項管理規則的修正案

首先,爲鼓勵各種創新商業模式,此次管理規則修正除保留彈性監理原則外,爲兼顧維持行動通信服務市場競爭,新增規定得標業者解除申請人間投資持股限制條件頻率使用權轉讓覈准程序事業結合與聯合行爲等事業計劃書不予覈准條件。

換言之,像是去年發生亞太電信與國碁的合作案,在基地建設進度等相關規範上將會更加嚴謹,同時也規範接下來由亞太電跟國碁合併的新亞太,僅能以合併後的電信公司參與 2.6GHz 頻譜的競標,這項規範的用意將讓業者間相互競爭與合作的規範更加明確,至於新亞太與臺哥大之前的合作案例不在這條規範當中

再者,接下來進行的 2.6GHz 頻段釋照作業將採高度技術中立原則,得標業者可以彈性選擇分時雙工(TDD)或分頻雙工(FDD)的技術標準。相關頻率干擾處理原則,除業者彼此間相互協議、預留護衛頻帶或降低發射功率措施外,將依電波監理管理辦法電信法等規定協調辦理。在配對區塊使用分時雙工技術者,應採取預防干擾措施。換句話說,這項規範將解決先前的 2.6GHz 頻段互擾的疑慮。

NCC 表示,該會已於今年 6 月 30 日就兩管理規則草案邀集各界進行公開說明會,於審慎參酌各界意見,並提交NCC委員會議充分討論後,方纔完成4G管理規則法制作業,同時也將於近期公告受理申請 2.6GHz 頻段 190MHz 頻段的釋出競標作業,並依據新修正過後的管理規則進行審查程序、舉辦競價流程說明會、競價程序,預定於今年底前完成釋照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