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選設競選廣告電子看板 北市12區公所各設置1臺創首例
北市府訂定選舉公佈欄設置及管理辦法送議會備查,公佈欄設置廣告的樣態限定爲電子看板。圖/北市建管處提供
北市府去年底修正公佈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是史上最嚴限制競選廣告修法,競選廣告僅能設在競選辦公室、車輛及指定公佈欄,首次適用就是這屆總統、立委大選。北市府已另訂選舉公佈欄設置及管理辦法送議會備查,公佈欄設置廣告樣態,禁用紙本廣告,限定爲電子看板,在北市12行政區區公所各設置1臺,也創下全國首例。
北市建管處表示,電子看板的規格,配合各區公所建置需求,採購面板尺寸43吋3臺、55吋9臺,供參選人申請投放號次、姓名等內容,適用此屆選舉,且參選人數量及版面可不受限制,建置花費約60多萬元,除競選期間須供選舉公佈欄使用外,非競選期間則用於各機關市政宣導。
建管處長虞積學指出,此管理辦法是依去年修正的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所訂定,已在11月6日公佈施行,送議會備查。政黨或候選人擬在公佈欄刊登競選廣告物,應於選舉委員會辦理號次抽籤日次日起,至建管處設置的單一窗口網站上傳競選廣告物圖檔。
至於爲何僅限制使用電子看板,而非紙本廣告,建管處表示,主因是中央是希望不要用紙本,且選罷法有相關規定 紙本宣傳品僅能在競選辦公室或總部發送,公佈欄本來就不能使用紙類宣傳品,另一個是基於環保理由,才決定設置電子看板。
不過,議員秦慧珠表示,當初自治條例立法時,以爲公佈欄是設置在戶外而言非室內,也沒有說不能用紙本廣告,當初立法意旨是比照日本、南韓作法,但有去考察嗎?市府的競選廣告物公佈欄是新措施,雖然是里程碑,但在各區公所僅設1座電子廣告看板,參選人根本不想要刊登,原本是若臺北市做得好,可以全國推廣,但現在有點四不像。
議員陳宥丞說,他建議電子看板內容可與北市府官方LINE串接,讓民衆可收到資訊,也增加一個宣傳管道,議員陳重文也說,可與各里辦公室公佈欄連結。
北市建管處上午在議會法規會報告北市選舉公佈欄設置及管理辦法,法規會決議,該管理辦法是第一次實施,市府應依法行政並執法,並視執行狀況討論是否修正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建管處也表示,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實施後,市府受理25件檢舉競選廣告物案,1件要求自行改善完成, 11件本來是「露3點」,後來改爲「露2點」一般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