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港媒:國際特赦可能列為外國政治組織
香港示意圖。中新社
港媒報導,香港基本法第23條涉及的國家機密定義將會參照中國大陸的相關規定;此外,國際特赦有可能被列爲外國政治組織。
明報今天在一篇報導中引述接近行政會議的消息透露,當局期望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23條立法。
報導指出,23條立法有兩項罪行較受關注及具爭議性,包括涉及間諜罪行的國家機密定義,以及外國政治性組織及香港政治性組織的定義問題。
報導引述消息指出,23條立法對國家機密的定義極可能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所列的7個類別,涵蓋軍事、外交、經濟社會及科學技術中的國家秘密事項。
此外,報導引述知情人士說,過往一些以非政府機構名義在港活動的組織,例如國際特赦組織或綠色和平,在23條立法後,有機會被列爲外國政治組織,但它們的活動若無關政治,例如只是推行環保教育,則不會遭到禁止。
港府官員已表明年內完成23條立法。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上述7項罪行中,叛國、煽動叛亂是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已有的罪行;分裂國家、顛覆罪行在香港國安法中已作了規管;餘下3項罪行中,竊取國家機密罪涉及現行的官方機密條例;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兩項罪行,則與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罪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