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縱火燒烏日警分局 檢察官怒起訴:不宜量刑過低

鄭姓男子機車到烏日警分局前縱火,車牌刻意遮掩。(警方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鄭姓男子腳踝刺青圖案,警方依特徵逮人。(警方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一名24歲臺中鄭姓男子,因吸毒遭烏日警方逮捕之後遭勒戒,因頻頻收到法院通知書,不爽「爲什麼只抓我、不抓別人」,竟潑汽油燒烏日警分局報復。檢察官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更稱鄭男犯罪計劃縝密,挑戰公權力企圖昭然若揭,不應輕縱,建請院方「不宜量刑過低」。

今年6月23日晚間9點多,烏日警分局1樓烏日派出所值班員警,突然聽到「轟」的聲響,接着看見熊熊火光竄出,立即拿起滅火器衝出門滅火。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縱火者騎乘的機車車牌被刻意遮住,但縱火者頭戴鴨舌帽、穿短衣短褲,腳踝處還有刺青圖案,特徵明顯,立刻循線追查。

警方追查該部逃逸機車,發現其一路沿烏日中山路行駛至王田,之後才泄露真實車牌,只花6小時就逮到鄭男,經比對其留在縱火現場的汽油塑膠瓶指紋確認爲同一人。

毒品、毀損前科的鄭男坦承犯案,他表示2個月前因吸毒遭烏日警方逮捕,之後就遭勒戒,因近來屢屢接獲法院相關通知書,深感不滿,又自覺「爲什麼只抓我、不抓別人」,纔會懷恨縱火報復。

據鏡週刊報導,檢察官認爲鄭男僅因不滿員警執法,就在派出所前潑灑汽油縱火,企圖讓值班員警、不特定公衆心生畏懼。

且他預謀已久,逃逸後立刻變裝,丟棄作案衣物,並找不知情朋友將他作案的機車騎走,其犯罪計劃十分縝密,挑戰公權力的企圖昭然若揭,不應輕縱,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並建請院方,不宜量刑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