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比特犬咬死馬爾濟斯賠17萬 法官:寵物如家人伴侶
李姓男子帶2比特犬散步,咬死馬爾濟斯要賠17萬,法官痛斥,寵物已如家人伴侶。(中時資料庫)
一名林姓婦人與丈夫,帶着養了14年,視爲家人的瑪爾濟斯犬前往林口運動公園散步,卻遇上帶着2只比特犬的李姓男子,馬爾濟斯當場遭兩隻比犬輪流撕咬死亡,林姓夫妻事後提告求償72萬。法官審理後認爲,考量動物(尤其是寵 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不能以「物品」爲考量,因此日前裁定李男除了要賠償7萬元醫藥費之外,還要賠償1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林姓婦人自民國93年12月起飼養白色馬爾濟斯公犬1只爲 寵物,平時悉心照料,將其視爲家人,早晚都由自己或丈夫帶至位於新北市林口區之林口運動公園散步休憩。
108年10月27日上午7時許林女的丈夫一如往常帶着馬爾濟斯犬至林口運動公園運動,約半小時都在草地上定點休息時,見到李姓男子帶3只大型犬向他走近,其中2只爲比特犬,一隻爲米克斯犬,李男雖有牽繩,但均沒有替愛犬配戴口罩。
突然間,比特犬竟突然掙脫牽繩朝馬爾濟斯犬急速衝來,咬住馬爾濟斯犬並且輪流拋咬,李男雖然在一旁叫喊、拍打比特犬頭部,但並未出手制止比特犬或搶救馬爾濟斯犬。
林女丈夫見狀趕緊徒手拍打及用力拉扯比特犬,急欲將其等分開搶救自己愛犬,一旁亦有棒球隊人員見狀加入搶救,但數名成年人均無法讓比特犬鬆口與放棄輪流撕咬,直至馬爾濟斯犬完全無法動彈後,比特犬才鬆口,當時馬爾濟斯犬渾身是血,已然奄奄一息,經緊急送醫求治仍傷重不治。
事後林女不甘愛犬無辜喪命而提告,法院認爲,比特犬業經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爲具攻擊性之危險性犬隻,已強制規定飼主應採取防護措施,近年來新聞媒體亦已報導諸多比特犬兇猛攻擊人犬造成死傷之事件,一再呼籲飼主注意及遵行法規,但李男明知比特犬本身好鬥且易攻擊他人或犬隻之特性,卻仍罔顧他人安全,僅牽繩而未配戴口罩,違反飼主依法應採取之必要防護義務,逕自攜比特犬進入衆多民衆休憩遊玩之林口運動公園,顯有過失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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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雖辯稱林女丈夫也未替馬爾濟斯犬牽繩,本身也有過失,但法官認定,馬爾濟斯爲不具攻擊性之寵物小型犬,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僅須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即可,不用採取牽繩及配戴口罩等防護措施,故原告並無任何過失,且即使有牽繩,馬爾濟斯犬也躲不過比特犬之輪流攻擊撕咬行爲,故原告未牽繩與本件事故之結果並無因果關係。
日前裁定比特犬李姓飼主除了要賠償7萬醫藥費之外,還要賠償沈男家人1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