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酒駕拒測挨罰49萬 臺中分署出招讓耍賴男全繳清

中市機車男2度酒駕拒測,共欠49萬罰款耍賴不繳,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查扣帳戶、下最後通牒,才迫他出面繳清。(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藍姓男子在2019年間騎機車酒駕拒測,被開罰18萬元,他尚未繳清,2021年間再酒駕拒測,被依累犯重罰36萬元,共欠49萬元被移送執。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26日表示,清查發現他銀行帳戶有存款萬餘元美金,經扣押、下最後通牒,他擔心波及金融信用,今年12月間出面繳清。臺中分署表示,酒駕拒測重罰,勿以身試法。

35歲藍男在2019年10月16日因騎機車酒駕拒測,被開罰18萬元,藍男向臺中市交通事故裁決處申請分期繳納,經覈准每月繳1萬元,藍男繳5次就耍賴不理會,仍欠款13萬餘元。

豈料,藍男在2021年1月16日再度因酒駕拒測,因累犯被開罰36萬元,藍男收到罰單莫不在乎,臺中市交通事故裁決處以他積欠49萬餘元罰款,在今年6月將移送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臺中分署爲配合行政執行署「加強執行酒駕罰鍰」專案執行,全面徹查欠繳酒駕罰單義務人的財產現況,查得藍姓男子於中國信託銀行有開立美元帳戶,該戶頭內並留有美元存款1萬多元,於11月間以速件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藍姓男子美元帳戶。

藍姓男子接獲執行命令後,聯繫臺中分署要求給予寬限期限籌款,但截至今年12月初仍無任何音訊,承辦人員通知藍男,下最後通牒僅能給予最多10天期限,藍男纔在12月中旬到臺中分署繳清欠款。

臺中分署表示,爲實現國家債權及義務人給付義務,鍥而不捨追查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藍男擔心金融信用受影響纔出面繳納酒駕拒測罰單,呼籲民衆不要有僥倖或輕忽政府執行公權力決心,酒後不開車,萬一犯錯被逮,應主動面對,並反省改過尊重生命,不要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