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破壞老蔣銅像 聲稱要轉型正義 毀損罪判刑定讞
男子郭志剛與林廷穎認爲蔣介石銅像代表威權遺緒,爲了支持轉型正義,4年前他們毀損陽明山公園內蔣的銅像;一審判決無罪,二審認定他們逾越言論自由,依毀損罪將郭、林各判3月及2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17年6月14日晚上9點,郭與林駕駛小客貨車,載運乙炔噴槍、鋁梯,到陽明山國家公園辛亥光復樓前廣場,將廣場中民衆捐贈,平日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管路燈工程管理處負責維護管理的蔣公銅像毀損。
郭志剛將鋁梯架設於銅像基座後方,並持乙炔噴槍攀爬至該銅像後方,燒熔並切割銅像之後頸部,致該銅像頸部後方之油漆遭燒熔,並有切割痕跡,員警巡邏時發現,逮捕郭志剛及林廷穎,檢方偵結後起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爲,蔣介石銅像整體仍完好,仍可供他人瞻蔣介石之面容,因爲毀損不罰未遂犯,判決郭志剛、林廷穎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該銅像後頸部油漆遭燒熔,並有切割痕跡,已構成毀損罪。
高院認爲,郭、林犯罪的動機、目的雖都是爲主張早日實現轉型正義,但已逾越言論自由所必要、適當之範圍,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將郭及林各依共同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刑3月及2月,都可易科罰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