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佔領政院部份遭判有罪 參與者: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臺北地院4月10日針對「323佔領行政院」的事件作出判決,其中有11人遭判有罪。(圖/記者柳名耕攝)記者柳名耕/臺北報導2014年因反服貿協議所引發的太陽花學運,在3月底時宣判學運領袖林飛帆等22人全部無罪,在4月10日臺北地院也針對323攻佔行政院的行爲作出宣判,其中魏揚等8人被控煽惑犯罪部分無罪,主要針對妨礙公務的部分,法官作出了3至5個月不等的判決。在聆聽宣判後,被判有罪或無罪的人都在臺北地院門口對於判決召開記者會,並大呼口號:「落實集遊保障,停止濫用刑法」,其中被判無罪的魏揚表示:「對於318攻佔立院以及煽惑犯罪的判決無罪給予肯定,但還是希望323行政院佔領事件,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做出全體無罪的判決」。▼魏揚(着綠色襯衫)與吳濬彥(藍色襯衫)2人都獲判無罪,但還是希望參與人等都可以判決無罪。(圖/記者柳名耕攝)遭起訴妨害公務獲判無罪的吳濬彥也指出:「在公民運動的現場維持秩序,居然會成爲檢方以妨害公務去作爲打壓的藉口,希望大家能夠正視這種荒謬的情況,落實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另名臺大學生許哲榕因爲妨害公務遭判5個月,許哲榕面對媒體時說:「對於判決一點都不意外,我是臺灣人,中華民國從來就不是我的國家」,對於有部分的人遭判有罪,參與的學生、民衆將與律師討論是否再上訴。▼臺大學生許哲榕因爲妨礙公務遭判5個月,但他表示:「對於判決不意外,我是臺灣人,中華民國從來不是我的國家」。(圖/記者柳名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