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刀殺天珠商人主嫌一度判死 延押期滿獲釋戴電子手環監控

李姓男子(中)砍殺張姓天珠商人32刀致命,二審法官認爲李男仍可教化,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臺中市張姓天珠商人命案,主嫌黃焌柚因1顆「天地眼中眼」天珠,教唆李姓友人綁架殺害張姓天珠商人,還搶走14串市價千萬的天珠。黃、李一審遭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目前該案進入更一審,但因2人都經過6次延押期滿,臺中高分院裁定釋放李男,但必須配戴電子手環監控;黃男則另案移入監所執行。

該案發生於2019年,臺商黃焌柚與張姓天珠商人原本爲朋友,2人還合夥買賣天珠,卻因爲黃認爲張販售天珠利潤分配不公,2019年4月私吞販售2人共有的「天地眼中眼」天珠,並以38萬人民幣的價格賣出且中飽私囊,之後因張男追討該「天地眼中眼」天珠而知悉,雙方發生爭吵。

前怨未消,黃男又因缺錢花用,便私下找上曾經擔任廚師的李政達,2人合謀強盜張男隨身攜帶的天珠且預謀殺害張,李男接着找來李之楷及蔡姓、黃姓等同夥,於2019年11月25日假藉購買天珠,約張在臺中市北屯區某停車場碰面,未料張男一現身,李男就持摺疊刀朝張男頭、頸猛刺32刀,致張男死亡。

李男搶走張男身上市價1042萬元的14顆天珠,並計劃將張男遺體載至霧峰山區埋屍,因民衆見其行跡鬼祟報警而被查獲。一審法官認爲李、黃謀財害命惡行重大,依強盜殺人等罪判2人死刑,另李之楷判無期徒刑;二審認爲黃、李2人手段雖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執拗程度,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黃焌柚、李政達及李之楷皆再上訴,目前該案進入更一審,但因3人在法院審理期間已歷經起訴移審,雖3人多次聲請撤銷羈押都被駁回,已經過多次延押,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李政達、李之楷羈押期滿,視爲撤銷羈押,應該釋放。

臺中高分院指出,考量2人所涉爲重罪,且羈押原因及必要仍在,同時審酌人權保障、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裁定李政達、李之楷限制住居,每週應向警方報到,且必須在指定地點、定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回傳,且須配戴電子手環接受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