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男放洋留學逃避兵役 臺北法院判6月徒刑

▲男子留學不歸爲避兵役,37歲返臺遭判刑6個月 可易科罰金。(圖/翻攝畫面)

圖文/CTWANT

臺北市1名37歲林姓男子,因長期滯留國外,未依規定返臺服役,最終遭法院判刑6月,並可選擇易科罰金,林男多年前以國外留學爲由申請出境,但在多次被區公所催告返國服役後,仍然屆期未歸,最終因違反《妨害兵役法》而被依法處罰。

據悉,林男過去以出國就學的理由獲准離境,並明知役男出境處理法規規定,應在年滿33歲之前返國履行兵役義務,然而,林男並未在2020年2月1日,這一截止日期前回臺,早在2019年6月,臺北市文山區公所就曾向林男母親的住處寄送通知函,並由社區管理員代爲簽收,該信件明確指示林男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並履行兵役義務。

然而,林男對此視若無睹,未按照通知的時間與地點接受徵兵檢查,意圖透過滯留國外來逃避兵役,在國外不僅繼續學業,還在當地工作、結婚,並且長期定居,林男的行爲最終引發當局關注,並在其達到除役年齡後才返國,試圖以此方式規避兵役,這一行爲也被法院認定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

臺北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量了柍林男的多方情況,林男在審訊中坦承自己有意規避服兵役,但態度尚可,且過去並無其他前科紀錄,法院也注意到林男多年來在美國工作的經歷,其在外語能力與銷售方面的才幹,如今更是家族企業的市場部經理,肩負着養家責任;此外,林男的雙親年事已高,這些因素使得法官在量刑時有所斟酌。

最終,法院判處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並允許其選擇易科罰金,以每一天1000元的標準繳納。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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