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捕港議員潑臭液抗議 遭控侵害人權
香港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18日被警方拘捕。圖爲今年6月許在一場示威遊行中遭警方帶走。(中新社資料照)
香港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陳志全及朱凱迪18日被警方拘捕,因涉今年5月及6月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時潑臭液抗議,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稱其「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案件19日中午開庭。對於首度有議員因議會抗爭行爲被控侵害人身罪,3民議員斥政府「打壓異見者無所不用其極」,香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警方濫捕及濫告,事件亦引起歐盟駐港澳辦事處關注。
主黨許智峰、陳志全及議會陣線朱凱廸18日早上被警方上門拘捕,下午獲准保釋,案件將於19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決法院開庭。3人被指今年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相當可能中斷」,被控特權法第17條「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3條「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當日立法會三讀國歌法,三人先後潑臭液抗議,陳志全及朱凱迪曾各持一瓶液體衝向主席臺抗議,有液體灑潑在地,傳出臭味,會議暫停4小時,陳志全事後稱因「保安阻我」,液體纔打翻在地;朱凱迪曾說所潑的是有機肥料。
許智峰另涉今年5月28日立法會審議國歌法二讀期間用腐爛植物抗議,被控藐視罪及施用有害物品罪,其中被指當日在會議廳內「意圖使香港立法會主席樑君彥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當日許智峰手持一袋腐爛植物走向主席臺抗議,被保安包圍時將植物放在地並踢前,場內傳出濃烈異味致會議暫停,事後許智峰解釋一國兩制、制度與法治已腐爛,所以希望令樑君彥及建制派「感受腐爛的滋味」。
依香港法律,藐視罪可判罰1萬元及監禁一年,施用有害物品罪最高可判囚3年。陳志全稱被捕是意料之內,但沒想到被控侵害人身罪,斥政府「打壓異見者無所不用其極」、「窮追猛打」,他表示當時沒意圖傷害任何人,只想抗議樑君彥限時辯論。
樑君彥被問及此事時表示,一切交由警方處理。5月28日聞到臭味不適嘔吐並需入院注射抗敏藥的建制派前議員陳凱欣說,相信警方是經調查和蒐證後才選擇以現時條例控告3人,至於應否由警方介入立法會的事,她稱秘書處報警是因爲有人不適,亦不知惡臭物是否有害,這並非立法會或秘書處能處理的「家事」。
胡志偉批評警方濫捕及濫告,強行將議會的政治問題,引用原本是保護議員的特權法控告議員,甚至羅織罪名,引用侵害人身罪令議會抗爭行爲要負上刑責,政治問題無法政治解決,歐盟駐港澳辦事處稱會密切跟進並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