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噸爐渣流入農地罰6千 網友:今晚..來份爐渣米配瘦肉精豬
時力立委陳椒華今日於立院召開「學甲爐渣 環保吃案」記者會,要求環保署再次追查遭填爐渣的農地及工業地。 (吳家豪攝)
近日PTT持續討論,「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在2015年於臺南學甲區農地傾倒廢棄違法爐渣40萬噸,卻只罰6千元,上萬斤爐渣米也差點流入市面,再搭配美豬議題,諷刺執政黨「今晚..來份爐渣米配瘦肉精豬肉」。時力立委陳椒華今日於立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將要求環保署再次追查遭填爐渣的農地及工業地。
陳椒華表示,明祥馨在2015年於臺南學甲區將軍溪畔的4甲農地,非法掩埋不鏽鋼爐渣40萬噸,但僅罰過一次6千元,而後再遭檢調送辦,事後卻不起訴。據傳明祥馨每月營收達6百多萬。
當年追查此案的嘉義調查站負責人楊師宏曾受訪表示,明祥馨處理一般廢棄物每噸收費400至600元,遠低於一般行情每噸1千元,但實際上是租地傾倒,並無處理,初估不法獲利2億餘元。
臺南市學甲區慈福裡裡長李新進在2019年發現又有新的農地遭掩埋爐渣而提出檢舉,並指出2015年那批40萬噸爐渣被移到學甲工業區,堆放至今已4年多仍未處理。但臺南市環保局卻說掩埋在工業區地下的爐渣並不違法,至今未處理也未檢測。
環保局日前表示,2019年的檢舉案,牽涉的學甲農地總面積1.247公頃,預計埋有3萬噸爐渣,在今年8月已要求業者提出清運計劃,並在180天內完成清除,否則按次連續加重裁罰。第一次6千元,第二次1萬2千元,以此類推。
陳椒華指出,臺南市環保局確認該農地土壤是否受到爐渣污染,檢測方式竟採「原生」土壤,而非與爐渣粉末混合的土壤,這怎麼可能查到污染?此外,也沒有在爐渣下方的地下水源做檢測。
陳椒華說,依法規定爐渣只能用在水泥製品原料,不能作爲任何用地的填地材料,即便是工業用地也不得拿來回填。而業者不法獲利2億,竟只能從6千元起開罰?
今日出席記者會的中華醫事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表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致污染環境」已成環保犯罪的脫罪保護傘。只要取巧未超標就可引用此條例免去刑責,必須修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