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成街友因病難過活 要老爹養他到死慘被打臉

41歲男時成爲街友後,因爲生病難過生活,要老父親養他到死,慘被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41歲男街友阿國(化名)因癲癇發作送醫,出院後原本住長照中心,經社工媒合與愛心房東以月租金4700元租屋,他因名下無存款,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而無法工作,雖月領身障補助5437元及慈濟補助2000元,扣除每月房租僅剩2737元,因已無法維持生活,所以請求父親阿華(化名)按月給付11282元,直到他死亡日止。

法院審理,阿華表示,阿國是他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當年離婚後,約定由他單獨行使與負擔阿國的權利義務。阿國現在雖無謀生能力,且不能維持基本生活,但是他現在已退休,每月僅能仰賴35862元的退休金度日,除了他個人基本開銷外,尚須繳納水電費、電信費、保險費與各式稅賦。

阿華指出,他也須按月支付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且已高齡90歲的母親1萬元,每月合計至少支出47000元。阿華表示,他的女兒纔剛生產完,目前待業,女兒及孫子都需靠他扶養,他甚且須向友人調頭寸才能過活,若是強命他扶養阿國,他也將無法維持生活。

況且,阿國自幼就有偷竊習慣,經常到處惹是生非,導致他與現任配偶疲於奔命。阿國雖然考取駕駛大吊車執照,還有從事鋼構技能,至少月入5萬多元,但阿國卻將薪資用於個人享樂,從未負擔及貼補任何家用,更因於工作時間飲酒被公司開除。

阿國也因飲酒從宿舍牀鋪摔落導致腦震盪,經他與現任配偶等人細心照料終於康復,不料,阿國非但沒有感念之心,反而在出院後,多次因酗酒被解聘,並且無故離家至今,足見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對他的扶養義務,且情節核屬重大。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華已退休無工作,名下不動產也是用於自住,之前領有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及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但距今20多年,退休金領取至今已逾4年,加上阿華有老母、妻女及孫子等人須賴他撫養,加計日常生活開銷,其每月至少需支出47000元。

法官審酌,阿國先前所受領的各金額應已用罄,每月僅能仰靠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35864元維生,生活幾近捉襟見肘,若再令他負擔扶養阿國的義務,確將導致他生活無以爲繼。日期依法宣判,阿華已無扶養能力,他請求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於法相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