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討2萬元要獨子養他 71歲男做了這些事!被法官打臉了
每月討2萬元要獨子扶養他,法官審理後駁回男子聲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1歲的男子阿國(化名)指控,名下不動產、保險受益金全遭前妻以脅迫手段轉移至其名下,導致他已無財產得以維持生活,而且本身體弱多病,又因受前妻迫害而離家在外,欠下多筆債務,經債務協商後,每月必需還款,經濟負擔十分沉重,因而向法院訴請獨子阿華(化名)負起扶養義務,每月支付費用2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他還需要幫阿華繳保險費,經濟上的負擔極其沉重,的確有不能以自己財產及所得維持生活的情況,有受扶養之必要。阿華是他唯一獨子,過往由他供應扶養費,阿華成年後準備公職考試期間,他還每月給生活費,並負擔部分買手機的費用,如今阿華有工作能力及收入,自應負擔扶養義務。
阿華則是指出,父親並未依法申報執行業務收入,藉此營造沒有財產所得維持生活的假象,而且父親在2023年4月時,售出名下房地所有權持分3分之1,獲得850萬元,每月還領勞工退休金2萬元,每年有老人健保補助7740元、重陽敬老禮金1500元。
還有父親爲了避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雖然持續執行記帳業務,但是收入均匯入帳士事務所負責人的銀行帳戶,難認父親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事,因此並無受扶養之必要。
阿華表示,他目前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本身收入有限,還經診斷罹患腫瘤有接受治療之必要,並且還有負債30萬元,收入明顯不足以維持自身生活,還須扶養母親,真的沒有能力再扶養父親。
而父親當年因外遇離家,將收入用在買高價貴重物品給對方,父親多年來掌管家庭經濟開銷,如今卻說沒財產收入足以維持生活,實在令人難以信服。另外,父親長期對他及母親家暴,並且多次違反保護令,父親明知他及母親因生病而感不適,且因疾病而有沉重經濟負擔,卻未曾給予任何關心或協助。
法官調閱阿國的稅務所得財產資料顯示,阿國目前在友人的會計事務所幫忙,每月約有8、9千元收入,足認並未喪失工作能力,加上之前出售不動產獲得850萬元,按月領取勞退金2萬多元等,堪認未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阿華按月給付扶養費,於法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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