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幹了那麼多爛事 年老要3個孩子養!被法官狠打臉

男子年輕時幹了許多爛事,年老卻要3個孩子養!被法官狠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2007年離婚後就獨居生活,他因輕度肢體障礙,目前無工作也無收入,名下也沒有財產,平時都是依靠妹妹資助三餐,每月僅領有租屋補助3600元,但不足以支應每月4000元的房租與生活費用,因此請求他的3個孩子負起扶養義務,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3個孩子依法是他的扶養義務人,因此他們3人應平均負擔他的生活費用,並以他的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200元計算,3個孩子均需按月給付給他7733元。

阿國最大的孩子指稱,父親當年婚後均未支付家用,而是由母親支應家庭生活開銷,還在母親發現他有發展遲緩太去就醫期間,竟誣指母親有外遇,並多次口出惡言、暴力相向。

此外,父親也因長期沉迷賭博,積欠大量債務,多次索討金錢未果,就會向母親及他施暴,母親因此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不料,父親並未因此警惕,又因要不到錢,竟當着他的面朝母親潑灑鹽酸,而他本身領有身障補助也不足維持自己之生活,因此應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阿國的另外2個孩子控訴, 父親當年未將收入交給母親供負擔生活家計,導致生活重擔全落於母親身上,父親還因嗜賭到處借錢,因此常有債主來家中催討,讓他們與母親常處於惶恐生活之中。而父母離婚後,父親就不知去向,未曾探視過他們,都是由母親將他們扶養成人。

阿國的第二個孩子表示,他爲分擔家中經濟重擔,國中畢業後就四處打工,現在雖有軍職收入,但還有年幼子女要養,配偶也因分擔照顧責任所以留職停薪,他還須扶養母親及有身心障礙的手足,無力可再扶養父親。阿國最小的孩子則表示,他還在學每月僅領少許研究經費,並無餘力可扶養父親。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最大的孩子約5、6歲時,阿國就開始對她家暴,因當時發現孩子有發展遲緩狀況,想要帶他去就醫,卻遭阿國誣指與他人有染,並時常對她施暴。而阿國當時雖偶有工作收入,但都將錢交給婆婆,後來儘管不用再將所得交給婆婆,但因阿國懷疑他會把錢給外遇對象,所以也不曾給家用。

3個孩子都是她賺錢扶養長大,阿國因嗜賭常有債主到家中催討,而且阿國還曾因第二個孩子請求提供一點金錢給她,就把孩子摔出去,也曾買汽油在家中潑灑,威脅她要趕快回家,並在她回家後把家中電視砸毀。

法官審酌,阿國長年沉迷賭博,3個孩子自年幼起均由母親單獨照顧,阿國無視他們有受扶養需求,甚至對孩子的母親家暴,導致他們自幼即缺乏父親關愛陪伴成長,並且身心受創甚深。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主張免除扶養義務,確屬有據。而阿國請求給付扶養費,則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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