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千扶養費不夠要2萬 孩悲訴很極限了!老媽慘遭法官打臉
8千扶養費不夠要2萬元,孩子悲訴「很極限了」!老媽慘遭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歡歡(化名)與她的孩子在2019年達成調解,孩子應按月給付扶養費8000元。但歡歡因身體退化,腰椎及脊椎病變日趨嚴重,不僅因治療需手術及住院,也因不良於行生活自理都成問題,還有加上生活等開銷,因此請求孩子按月給付2萬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歡歡指出,她每月租屋租金從4千多漲到5500元,除領有身心障礙補助每月3700元外,並無其他財產及收入,已無法維持生活開銷及醫療費用,因此依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0745元,請求調高給付扶養費至20000元。歡歡的孩子表示,2萬元實在付不出來,自己還有小孩要養,有時8000元,對他來說已經很極限了。
法官考量,歡歡的病症於雙方在2019年調解成立時就已存在,歡歡患有的也是年長者常見的慢性疾病,並非罹患重大病症,導致身體有重大遽變,應屬調解成立時,就得以預見併爲綜合審酌考量的事項。
法官認爲,歡歡年紀漸長身體健康衰退,均非於調解成立時不得預見之事,難認有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歡歡主張生活開銷支出增加,參酌主計總處公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每年固有增加趨勢,但從2020年至2024年平均通膨率(CPI年增率)分別爲-0.23%、1.97%、2.95%、2.49%、2.18%,呈現出穩定趨勢。
而且政府機關也有相應的升息等措施因應,整體物價成長尚難謂有何巨幅遽增情事;另外,歡歡也未提出有生活開銷支出增加,而導致顯失公平的情形。自然不得於調解成立後,再聲稱生活開銷支出增加爲由,據此請求變更扶養的程度及方法。
法官審酌,歡歡每月領取身障生活補助費,從3700元增加爲4049元,勘認歡歡並未因房租漲價,而需增加扶養費用的情形。日前依法宣判,歡歡未能舉證證明扶養費調解成立後,確有因爲情事變更,導致原調解內容顯失公平的情形,因此歡歡請求酌增扶養費,即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