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臺灣人在馬國被抓「穿戲服被帶走」 神廟演戲觸法原因曝光

▲6名男女均以遊客身分入境馬來西亞。(圖/翻攝自中國報)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中國報12日報導,6名臺灣與新加坡人在馬來西亞一間神廟進行表演,但未持有效許可證,被移民局人員登門取締,一行人身穿戲服被帶走。這6人分別爲2名臺灣男子、2名臺灣女子及2名新加坡女子,均以遊客身分入境馬來西亞。

檳州移民局12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6名外籍歌劇演員進入馬來西亞之後,以文化藝術家的身分進行歌劇表演活動,相關人員接獲民衆舉報一羣未持有效許可證的外籍人士在神廟表演後,前往北海一間神廟展開突擊檢查行動,揭露非法活動。

▲▼6名外籍歌劇演員進入馬來西亞之後,以文化藝術家的身分進行表演。(圖/翻攝自中國報)

檳州移民局局長諾茱法指出,當時有6名外國人穿着各自角色的服裝表演,檢查護照後發現,他們只獲得社交訪問通行證(Pas Lawatan Sosial)這項授權紀錄,2男4女年齡介於40歲至60歲之間,違反1963年移民法令第11(7)(a) 條文。

▲6人身穿戲服被帶走。(圖/翻攝自中國報)

諾茱法表示,「所有涉案人士皆涉嫌違反通行證條款,他們將被扣查以做進一步調查。一旦罪成,他們都將根據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下遭採取行動,面臨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1000令吉(約新臺幣8000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依據馬來西亞現行規定,任何外籍藝術家都必須向馬來西亞藝術家拍攝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提出申請。PUSPAL是由馬來西亞政府創建的機構,負責協調電影拍攝和表演的申請,以及外國藝術家的表演。諾茱法說,「對於任何違反移民法令及規定的行爲,我們將毫不妥協地採取嚴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