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3晚遊北京只要750元?當心“低價遊”陷阱

來源:北京發佈

40元4天3晚遊桂林

4天3晚遊北京只要750元

這個夏季

低價遊再度引發關注

限時特價、包吃包住、門票全免

低價旅遊團看似誘人

實則暗藏陷阱

消費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

應保持理性、謹慎的態度

切勿被低價所迷惑

記者探訪

4天3晚遊北京只要750元

北京晚報記者打開某短視頻平臺,搜索“北京4天3晚旅遊”,前5條帖子竟然全是“攻略加導遊聯繫方式”。通過一篇“攻略”中留下的聯繫方式,記者添加上某導遊“晶晶”,對方給出了一份4天3晚的“家庭結伴自由行”規劃,費用880元,包含景點門票、專車接送、酒店住宿,早餐正餐,還有3天優秀金牌導遊服務和旅遊責任險,要求記者留下姓名、聯繫方式和100元定金。

當記者詢問還能不能便宜,“晶晶”先是說800元,後又稱“我去跟經理申請一下”,最終報出750元。

“這是典型的流量生意。通過網頁或短視頻搜索關鍵詞報團的,往往以老人居多。”北京某旅行社老闆陸強(化名)對記者表示,老人大多不太會使用線上旅遊平臺,也玩不轉直播間,找不到正規入口後往往直接選擇電話或微信聯繫“導遊”,直接掃碼付費就能交定金報團。

交完定金參團後,老人才發現實際行程和線上所說的並不相同。

今年6月,遊客李先生的母親通過網頁搜索,報名參加了一個低價遊,一出火車站,就被接站人員帶到了某郊區酒店。到酒店後,一名地接導遊要求老人簽訂一份《團隊境內旅遊合同》,並補齊剩下尾款。

第二天開始,行程就走了樣。按照此前微信溝通,第二天的行程本該是天安門廣場、毛主席紀念堂、故宮、天壇公園和什剎海,實際行程中什剎海被直接取消。第三天的行程更是從參加升旗儀式、遊覽八達嶺長城、近觀奧林匹克公園,變成前往某玉器店,參觀黃帝城,最後纔是遊覽八達嶺長城。

“一大早五點半就起牀,被導遊拉着去購物點,買東西一直買到中午,後面的景點參觀匆匆忙忙。”李先生說,事後翻看旅遊合同才發現,行程中早已悄悄增加了玉器店、特產店等4處購物點,以及兩項“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和一項“自願付費項目補充協議”,表明購物付費皆爲遊客自願行爲。

“老人哪曉得琢磨這些,當初看總價一樣,就匆忙在合同上籤了字。”李先生說,他們聯繫過導遊,對方說線上溝通內容只供參考,行程以實際合同爲準。

平臺負起監管責任

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對於不合理低價遊,國家層面已有法律規範進行規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爲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對於本地生活平臺、短視頻平臺上存在大量疑似不合理低價遊商品宣傳,平臺是否應負起相關責任?

在監管責任方面,本地生活平臺、短視頻平臺對自己發佈的信息存在監管責任。平臺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審覈機制,對旅行社提交的低價遊商品進行嚴格的篩選和評估,確保其價格合理、服務內容真實可靠,避免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平臺還應當積極制定並執行嚴格的規定和標準,對違反規定的旅行社進行處罰,包括下架商品、限制推廣,甚至終止合作等。同時,平臺還應該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及時處理和解決消費者的投訴。

如果平臺未能盡到監管義務,導致消費者因購買低價遊商品而遭受損失,平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平臺應當加大監管力度,完善審覈機制,制定並執行嚴格的規定和標準,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健康發展。

如何避免老年人

被低價陷阱吸引

陪伴與溝通

家庭成員應多陪伴老年人,與他們溝通旅遊計劃和需求,與老年人一起規劃旅遊行程,瞭解他們的興趣和偏好,爲他們推薦合適的旅遊產品和路線。

理性消費

不要盲目追求低價,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選擇合適的旅遊產品。

選擇正規旅行社

優先選擇有資質、口碑好的旅行社,避免選擇無證經營或信譽不佳的旅行社。

避免私下交易

提醒老年人不要輕信街頭巷尾或網絡上的低價旅遊廣告,避免與私人或非法旅行社進行私下交易。

仔細閱讀合同

在報名前要認真閱讀旅遊合同,明確行程安排、費用包含及不包含項目等條款內容。

保留證據

在旅遊過程中要保留好所有票據和合同等證據材料,以便在發生糾紛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他幾種需警惕的

低價旅遊陷阱

虛假會員制度

一些不法旅行社或機構以“會員制度”爲幌子,宣稱成爲會員後可以享受低價或免費旅遊服務,並承諾高額返利或分紅。這些機構往往不具備合法資質,會員費一旦繳納便難以追回,且所謂的旅遊服務和返利承諾往往無法兌現。

預付款陷阱

以售賣“旅遊套餐”預付款產品的名義,以“低價遊”爲噱頭收取用戶預付款。

這些預付款往往被用於非法集資或挪用他處,導致遊客在旅遊過程中面臨服務質量下降或無法完成行程的風險。

出境保證金陷阱

以出境遊保證金爲幌子,收取高額押金、保證金等。這些保證金往往被用於非法集資或挪用他處,最終遊客面臨無法退還保證金的風險。

虛假優惠活動

一些不法旅行社或機構通過虛假優惠活動吸引遊客報名,如“買一贈一”“特價優惠”等。這些優惠活動往往存在諸多限制條件或附加費用,導致遊客最終支付的費用並不比原價低。

來源:北京發佈 據京司觀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