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泉州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原標題:4月1日起 泉州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主題)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檔,分別爲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爲2100元。泉州市各地主要執行第二檔和第三檔。(副題)

泉州晚報1月30日訊(融媒體記者吳宗寶)近日,經福建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福建省人社廳印發《關於公佈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5年4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調整後,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檔,分別爲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爲2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參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保留四檔,分別爲23.5元、23元、21.5元、20元。與現行標準相比,各檔平均值年均增幅4.1%。

記者瞭解到,泉州市各地主要執行第二檔和第三檔,執行第二檔的有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執行第三檔的有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

來源:泉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