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男7刀殺了酒店小姐再猥褻...只因她拒出場 上訴仍判無期

男子陳冠霖2023年3月持水果刀刺殺張姓酒店小姐致死、性侵得逞,臺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陳,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他無期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檢警調查,57歲的陳冠霖自前年12月前往張女上班的酒店消費後,對女方念念不忘,經常上門光顧。張女發現陳對自己有意思,不願出場性交易,避免關係生變,甚至請酒店幹部儘量避免陳點她臺,但陳依然找盡各種理由和張女連繫;若真的無法避免張女坐到陳男的臺,幹部們也會特別注意兩人互動。

去年3月2日晚間6點多,屢屢遭拒的陳帶着預藏的水果刀前往酒店,表示是最後一次找張女陪酒,酒店工作人員先安排其他女公關拖延時間,等張女上班,同時跟陳約法三章,要求不能做出過分行爲。

等到張女進入包廂,陳冠霖酒一喝就喝到天亮,隔天清晨約7點45分,酒店即將打烊,陳再度要求女方出場,雙方爆發爭執,陳拿水果刀朝張女腹、胸、頸部連刺7刀。張女肝臟被刺穿、肋骨被切斷,兇刀因下手力道猛,斷成兩截。

酒店工作人員聽到張女尖叫聲,衝入包廂時,看到陳跨坐在張女身上,以手指性侵躺在血泊中的張女,陳疑因酒醉又背對門口,完全沒注意店方人員已進入包廂,直到被強行拉起前還在親吻女方胸部。他事後辯稱因爭吵中,張女叫他「去死」,才一時氣憤行兇。

北院審理期間,陳否認有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犯行,並稱死者在包廂內對他提供秀舞服務時,他有以身體碰觸女方乳房、撫摸外陰部,並非在殺害對方時強制猥褻。

檯安醫院鑑定,陳冠霖思考彈性不佳,轉換規則的能力較差,雖能順利完成高職學業,但成績都是及格邊緣,自退伍後從事急診櫃檯工作多年,也在診所擔任櫃檯,常被責備動作過慢,社交和溝通能力弱。陳有酒精使用疾患、重度的診斷,但無證據顯示他有思覺失調症、妄想症等。

死者胞弟表示,無法接受陳以金錢換取死者生命,希望判陳死刑;父親批評陳犯後硬拗,「不知道怎麼幫我女兒出一口氣」。北院審酌陳出獄後,可能再接觸酒精,社會復歸可能性非高,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審理後,今判上訴駁回,亦即維持國民法官庭所做的無期徒刑宣判。

男子陳冠霖2023年3月持水果刀刺殺酒店張姓女公關、猥褻得逞,一、二審皆被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