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苦戀酒店妹「7刀殺死她還騎身上亂摸」 國民法官判無期
▲陳男(中)持刀刺殺拒絕他追求的酒店女公關,到案先被警方戒護就醫。(資料照/記者邱中嶽翻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2023年)到酒店點臺張姓女公關示愛被冷回,竟持預藏水果刀連刺張女胸腹等處共7刀,再侵犯倒地奄奄一息的張女,張女傷重不治,陳男被送辦承認殺人但否認性侵,臺北地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今(12日)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陳男本案所涉罪名法定刑僅無期徒刑與死刑2種選擇,加上陳男自稱患有憂鬱症、行兇時喝醉導致辨識、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合議庭爲求慎重,委請臺北醫學大學做精神鑑定,佐以警員到場處理時的監視畫面,研判陳男當時並無精神異常,犯行與本身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而是剋制不住衝動情緒所致。
至於陳男主張本案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減刑,合議庭也詳細進行量刑調查程序,認定陳男本案犯行毫無任何特殊原因與環境,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或有情輕法重情事,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資格。
合議庭指陳男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的憾事,陳男犯行所生危害至巨,動機僅是求愛被拒,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且矢口否認強制猥褻,偵審期間更一再翻供。
▲陳男(紅圈處)至今仍被羈押,今被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合議庭認定陳男雖承認殺人,但對釐清犯罪事實、節省刑事司法成本的助益有限,陳男雖稱願賠償被害人家屬,但始終沒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的方式、至今未和解獲得宥恕,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
不過合議庭沒選擇判死的主因,是考量陳男無前科紀錄,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智識程度中下、社交與溝通能力不強,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本案於本月(7月)3日選任6位素人國民法官、4位素人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從隔天(4日)起連續審理6天加上評議,期間還跨過1個週六週日,是國民法官參審制度施行至今1年半,審理天數最多的個案,加上保護被害人名節不公開審理、全程保密,對素人國民法官身心是不小的考驗。
57歲的陳男是酒店常客,愛慕20多歲張女、每次都點臺張女,張女陪酒不賣身,感覺陳男對她有想法,私下請業者儘量別安排她跟陳男碰面,酒店員工也幫忙保護她的安全,陳男不滿張女對他冷淡。
去年3月2日下午6點多,陳男到店裡又指名張女進包廂陪酒,宣稱最後1次點臺張女。業者先安排2女作陪周旋,陳男裝乖有禮貌,當晚10點多,張女進陳男包廂,另2女先後離開,剩下陳、張2人獨處到隔天上午7點多快要打烊。
陳男再向張女示愛,雙方爭吵,陳男頓時暴怒,趁張女起身要上廁所,涉持預藏隨身包包內的1把水果刀,快速猛刺張女胸腹與頸部共7刀,造成張女第8肋骨被切斷,肝臟等器官被刺穿,引發腹腔大出血,兇刀的刀刃與刀柄還斷裂脫離。
張女負傷倒地慘叫,店內員工聞聲衝來查看,目睹陳男跨坐張女身上,親吻張女胸部並伸手到衣物內撫摸私密處,衆人連忙推開陳男,報警將渾身是血、奄奄一息的張女送醫,拚命喊話打氣,但張女當天上午9點多仍傷重不治。
陳男到案被羈押至今,一度辯稱遭張女辱罵「去死」,才盛怒行兇、並非預謀。檢方原起訴他涉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嫌,後因欠缺性交證據,變更起訴法條爲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