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教召沒去報到辯稱有辦緩徵 後備軍人拿不出證明下場曝

5天教召沒去報到辯稱有辦緩徵,後備軍人拿不出證明慘了,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去(2024)年的教育召集應召員,於去年4月收到教育召集令,明知應於指定時地報到,並前往後備旅通信連接受5天的教育召集,竟然無故逾入營期限2日,並未參加教育召集。案經後備指揮部函請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偵查後起送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有去警察局簽收教召簽收單,但是他沒去報到,因爲曾去後備指揮部辦理緩徵,他可以提出辦緩徵的資料當證據。但是阿國卻又改口,辯稱他是在教召前1個工作天去辦理,申請書已經交出去,並沒有拿到回執聯。對此,後備指揮部函覆表示,查無阿國申請免除教育召集報到的相關資料。

法官考量,阿國有親自到派出所領取教育召集令,此有簽收紀錄爲憑,但阿國並未依規定,按時報到接受教育召集。法官認,阿國明知應按時報到參加教育召集,卻無正當理由未到,足認確有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之犯行甚明,阿國所辯,顯屬事後卸責之詞,並無足採。

法官認,阿國是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之義務,竟無故逾入營期限2日,應召期限未參加教育召集,已妨害國家後備軍人動員之順暢及兵役之有效管理,忽視後備軍人動員之重要性,所爲實有不該。

法官審酌,阿國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未接受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兵力征集制度有效性之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