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實施!南昌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日前記者獲悉,

《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印發,

自5月1日起施行,

適用於全市各區公共租賃住房

實物配租、租賃補貼、後期管理等工作。

《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

同時廢止。

01

《辦法》明確,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青年教師、青年醫生、航空產業人才、消防救援人員、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和國家、省規定的其他人員配租和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籌集方式包含新建設、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

02

《辦法》提出,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根據保障對象的支付能力實行差異化租金。其中,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支出型困難家庭、烈屬家庭、抗日戰爭老兵、“兩參”人員、榮立平時二等功(戰時三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二級以上(含二級)殘疾家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三級殘疾家庭,按不超過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10%的標準收取;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係數的,按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40%的標準收取,城鎮三孩家庭可在此租金基礎上另行優惠30%;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係數但不超過2.5係數的,按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70%的標準收取,城鎮三孩家庭可在此租金基礎上另行優惠30%。

03

此外,租賃補貼實行分類保障、差別補貼。租賃補貼家庭應當租住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人均租賃補貼建築面積15平方米,戶均租賃補貼面積不低於建築面積20平方米、不超過建築面積60平方米,超出部分的租金由其自行承擔。租賃補貼總額不高於承租住房的租金,租金以租賃合同載明的金額爲準。

來源:洪觀新聞記者 蔡歡

編輯:劉培堃 二審:塗景 終審:楊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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