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萬換免囚 張花冠保縣長位

獲悉二審判決結果後,嘉義縣長張花冠(左二)強調:「我是清白的」,並受到縣議員林緗亭(左三)擁抱支持;議長張明達(左)也到場支持,他被張花冠力挺角逐明年縣長寶座。 (廖素慧攝)

立委陳明文和縣長張花冠原是政治盟友,爲下屆縣長選舉支持人選不同,漸行漸遠。(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政府環保局勞務及垃圾車採購等19案,縣長張花冠一審除判可易科罰金的2年6月外,泄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還被判處得入獄執行的1年8月徒刑;但高雄高分院28日二審宣判,改依17個泄密罪共判處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花冠等同花66萬元就可免囚,也保住了縣長寶座;審判長兼高分院發言人塗裕鬥表示,改判關鍵是張花冠因公務繁忙,才委託胞妹擔任秘書協助,並非故意泄露機密等資料。

張喊清白 藍酸法院民進黨開的

獲悉判決,縣議長張明達等人都涌到創新學院力挺縣長,張花冠表示,「我是清白的」,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不過,國民黨縣議會黨團書記長李國勝則酸「法院是民進黨開的」;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應華表示,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高雄地檢署查出嘉義縣長張花冠自2010年起利用縣長有權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機會,授意當時在縣長室擔任秘書的胞妹張瑛姬,找上縣府科員邱豐銘擔任白手套,聯繫具有評委身分的助理教授吳銘圳、廠商葉雅強負責找尋願意支付10%不等回扣的廠商投標,談成後可由廠商指定人選擔任評委,以順利取得標案。

檢方查出張花冠用此手法,和胞妹共同收賄金額高達782萬元,依貪污、收賄及圖利等罪起訴;但一審認爲,張花冠因欠缺法治觀念,又覺得評委覈定工作繁瑣無聊,基於便宜行事的心態纔將評委名單交給胞妹張瑛姬,且同案其他被告和廠商都證稱張花冠並未參與犯行,因此貪污部分無罪,改以16個泄密罪判刑。

公務繁忙 委妹處理不能算泄密

另張花冠泄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她希望由德昌公司標得,因而讓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勾選甄選委員,這行爲視國家公器爲私物,影響採購程序的公平、公開,但審酌林未配合,也未產生任何實害,判張花冠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不過二審合議庭昨天宣判指出,張花冠被控收賄、圖利部分,因所有證據都顯示賄賂金錢只到張瑛姬,無事證可證明張花冠與胞妹共同謀議收賄,維持無罪原判決;泄密有罪方面,一審認定張花冠是主動積極泄密給張瑛姬,但二審認爲張花冠是因公務過於繁忙及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完備,纔會請張瑛姬擔任私人秘書,協助處理部分業務,並非故意泄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

另張花冠認爲德昌公司大埔一期工程績效良好,邀該公司參與二期工程投標,張雖然主動泄漏標案評委名單,但該公司並未投標,沒參與此開發案;合議庭認爲,一審將泄密罪審判量刑都過重,纔會逐一適減她們刑期,張的胞妹張瑛姬從10年重刑改判應合併執行3年4月,其中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