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度和國中少女偷嘿咻…疑懷孕就醫曝光 慾男下場超慘
林男明知女友仍在讀國中仍和她性交,被依6個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2月。示意圖/ingimage
臺中林姓男子上網認識年僅13歲國中一年級少女,隨後交往成男女朋友,且林明知對方年紀還6度帶她回家性交,後來少女疑懷孕就醫才曝光,林男犯後全部坦承,並和少女母親道歉和解,法院雖考量他年輕難過度苛責,減刑後仍依6個妨害性自主罪一共判他2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3年4、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少女,2人後來交往成爲男女朋友,林不顧對方纔國一身心發展都未成熟,4度將少女帶回家、租屋處發生性行爲。
後來少女年滿14歲後林又2度和她性交,直到少女認爲自己疑似懷孕就醫,醫院驚覺異狀通報後全案才曝光。
臺中地院指出,林男明知少女年紀,卻爲了滿足自己性慾,前後6次和她發生性行爲,但考量雙方當時是戀愛中男女朋友,且林男也未滿20歲,思慮不周、自我控制力不足,尚難以過度苛責。
法院也審酌,林男犯後均坦承,深知自己所爲不當,也已經在審理中和少女母親達成和解獲得原諒,由於他犯4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徒刑,就該4罪部分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審理後仍依4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各林男判1年8月,另依2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各他判7月,6罪一共應執行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