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約女國中生網友外出 首見面就拉進捷運廁所嘿咻 下場曝光

色男約女國中生網友外出,首見面就拉進捷運廁所嘿咻,下場曝光。(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黃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一名15歲國中少女,兩人互稱男女朋友,事後相約外出見面,未料黃男在捷運站第一次見到少女後,竟然當場就將少女拉到殘障廁所內,半推半就與她在地板上發生關係,少女母親事後得知後怒告,但是黃否認犯行,但希望可用20萬和解,遭到少女家屬拒絕。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一名黃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女國中生小美,兩人相約外出見面,未料才首度碰面就情慾難耐,直接在某捷運站廁所地板上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母親得知後,氣得對黃男提告。

黃男出庭時辯稱,他僅用手撫摸小美下體,沒有何性交犯行,兩人都沒有脫衣服跟褲子,只有相互擁抱、接吻、撫摸下體等猥褻行爲,並未發生性行爲,且小美當時沒有任何呼救,也無異狀,從廁所出來後,兩人一起下樓,事後仍持續聯繫。

但小美則反駁,黃男一進廁所就將她按在牆壁角落脫掉褲子,他要我坐在馬桶蓋上要面對面發生性關係,後來沒有成功,又叫她躺在地板面上,接着就發生關係。事後一起從殘障廁所出來。

法官審理後,認定黃男利用少女年少識淺,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欠缺性隱私之自主決定而犯案,但黃男否認認有性交行爲,且黃男希望已20萬和解,並一次給付,但是遭到少女家屬拒絕。法院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