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約會女國中生 第一次見面就猴急進捷運廁所初體驗…下場曝光

新北市黃姓男子去年邀約15歲女網友外出約會,2人才第一次見面,便將人帶至捷運車站廁所裡發生性行爲。少女母親事後得知報警提告,黃希望一次給付20萬元調解遭拒。新北地院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無業的黃姓男子去年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15歲國二女學生,去年2月中以送禮物給少女爲由邀約見面,2人相約在新北市某捷運站碰面,雙方纔第一次相見,黃男便將女國中生帶至捷運車站廁所裡發生性行爲。女國中生母親事後得知此事,怒報警提告。

黃男於警詢及檢方偵訊時僅坦承2人有親吻及愛撫,否認性交得逞,但受害少女至醫院驗傷確認處女膜有受損,黃男於法院審理時,希望一次給付20萬元調解,遭被害少女家屬拒絕,新北地院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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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黃姓男子去年邀約15歲女網友外出約會,2人才第一次見面,黃便將人帶至捷運車站廁所裡發生性行爲。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