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河南高溫津貼開始發放 10元/天

5月31日,記者省人社廳瞭解到,我省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爲6-8月,連發3個月,發放標準爲10元/天。根據要求,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條件下開展工作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此外,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瞭解到,按照我市要求,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要加強工作時間管理,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確保全天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因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併爲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