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90元洗衣機」運回家+私藏高梁 前金防部少將判6年又遭彈劾
前金防部少將林帝志依侵佔公有財物,二審改判6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已改名林承家),在2018年間將公發7900元洗衣機寄回臺灣家中使用,遭調查局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判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監察院8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院今天公告彈劾文指出,林承家身爲軍人,擔負保家衛國重責大任,誠實廉潔乃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之機會,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違失重大。
監院指出,林承家藉單位於餐廳舉辦慶生餐會的時機,宴請民間友人,並食用官兵餐會部分菜品,且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
監院表示,林承家接待國防部軍醫局晚宴餐會前,將購置一箱公務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並搬至參謀長辦公室內;另辦理父親節餐會前,以「試菜」名義,邀約同仁至餐廳用餐,並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
監院表示,林承家命所屬擔任軍車、公(私)務租賃車駕駛,於公務期間搭載其親友訪金遊玩,核有違失。
監院表示,林承家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之機會,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等行爲,斲喪國軍整體形象,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責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具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